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 參保人年齡不得超55歲

發佈時間: 2018-05-21 09:58:41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歐陽潔 曲哲涵 |責任編輯: 曹洋

 

為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順利落地,銀保監會近日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産品銷售管理提出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産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同時要求對購買收益浮動型産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限制這類産品參保人的年齡不得超過55歲,資金投入比例不超過50%。

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同時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管理採取“一個賬戶、多款産品、自主轉換”的管理模式,鼓勵良性競爭,體現讓利原則,確保賬戶透明。

保險公司應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渠道,特別是運用現代科技,通過移動網際網路等模式開展銷售和服務,簡化業務流程,優化客戶參保體驗。具備全國範圍內養老金異地給付和産品轉換等服務能力,特別是要向參保人提供通過移動終端的實時查詢服務。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準。同時,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分別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在資産隔離、資産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産品,確保資金安全穩健運作。同時,要求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原則,根據資金性質開展長期資産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定期評估資産配置比例、投資策略和風險狀況,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追求長期保值增值。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進行委託投資管理的,應當優先選擇具備長久期負債資金管理經驗,具有完善的資産配置體系,固定收益、權益投資和另類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

辦法要求中保信公司向社會公佈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産品名單、業務辦理流程、諮詢方式等資訊;要求保險公司由總公司統一製作管理資訊披露材料,並在其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佈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和服務的相關資訊。稅延養老保險專用資訊平臺將為參保人出具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參保人可通過資訊平臺自主查詢個人賬戶內的産品、資金、稅前扣除等資訊。(記者歐陽潔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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