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發佈時間: 2018-05-21 09:52:45 |來源:中新網 | 作者: |責任編輯: 曹洋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鼓勵在已有的限制新設立賬戶等13項聯合懲戒措施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創新制定聯合懲戒措施。

資料圖:智慧手機。中新社記者賀俊怡攝

通知要求,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專項治理對象聯合懲戒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區要根據《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廣泛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聯合懲戒,一是加大信用資訊公示力度,充分發揮“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基本資訊、信用資訊及重大事件資訊披露。二是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各地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地方實際,制定地方電子商務失信主體認定標準,並將認定後的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納入聯合懲戒。相關部門已有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的,按其規定執行。三是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鼓勵在已有的限制新設立賬戶等13項聯合懲戒措施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創新制定聯合懲戒措施。

通知要求,科學區分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名單資訊,督促失信企業限期整改。省級工作組要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的整改力度,首先,對列入“黑名單”失信主體于3個月整改到位,其中,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侵犯智慧財産權、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失信行為,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按有關規定提請法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對列入“黑名單”的制假售假、刷單炒信、空包裹代發郵寄、非法採集、濫用、泄漏和倒賣個人資訊等失信主體,按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規範有序限期整改。

其次,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失信主體于3個月整改到位,加大對其警示教育力度,有效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省級工作組要在公佈“黑名單”後第一時間向失信主體發出失信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失信主體簽訂電子商務領域信用承諾書,整改通知書和信用承諾書的格式可諮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相關部門對失信企業管理期限已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通知提出,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中的刷單炒信、制假售假等失信資訊由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由“反炒信”聯盟督促主要電子商務平臺對其採取懲戒措施。考慮到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特殊性,鼓勵省級工作組動員電商平臺等企業力量,協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此外,通知強調,對逾期未整改的加大懲戒力度。對“黑名單”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體,省級工作組須採取以下懲戒措施:約談失信主體主要負責人;通報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商會,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檢查頻次,依法依規限制經營或融資授信等懲戒措施;督促省級“反炒信”聯盟或有關電子商務類企業,按照《關於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要求,實施限制入住會員、降低信用等級、遮罩或關閉店舖、“封號封賬”、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將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在地方信用網站公佈;將各城市政府實施電子商務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城市信用監測評估指標,根據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酌情加減分。

通知還提出,加強對治理整頓過程的指導和監測。為加強對治理整頓過程的指導和監測,實時掌握專項治理工作的動態更新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委託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和大數據監測公司對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進行全過程跟蹤監測,並建立“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及重點關注名單專項治理工作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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