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鬆綁小微企業到期貸款 明確續貸規則

發佈時間: 2014-07-25 10:23:39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  責任編輯: 曹洋

 

7月24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准許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續貸業務,使其貸款資金連續使用;銀行貸款分類管理上要科學合理;強調做好續貸和風險防控,嚴格續貸開辦條件。

今年7月內,國務院常務會議四次提到企業融資難問題,並且確立了十項措施對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援,其中就包括優化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管理。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給小微企業到期貸款鬆綁,合理確定還款期限,給予一定的續貸支援是緩解當前企業融資壓力的必要手段。

今年上半年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的矛盾開始顯現,實體企業資金流動性普遍趨於緊張,資金鏈斷裂和債務違約風險猶存。在民營企業發達的江浙地區,大量小企業通過“倒貸”方式借新還舊。所謂“倒貸”即企業為了滿足資金週轉需要,轉向高利息融資、先還再貸,保持資金鏈不斷裂。有江蘇地區的小企業人士透露,一般“倒貸”一次至少增加企業貸款總額2%至3%的成本。

銀監會方面認為,目前,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較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週轉,不僅增加了融資成本,也不利於銀行了解借款人財務和經營狀況,掌握貸款真實品質情況,加大了小微企業信用風險。

為此,《通知》要求,首先,要合理設定貸款期限,根據小微企業生産經營特點、規模、週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産經營週期的匹配度。其次,要豐富完善貸款品種,科學運用迴圈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採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提高小微企業使用貸款資金的便利程度,減輕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再次,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週轉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貸,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科學加以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分為正常類。

北京農商行內控合規部董閆就表示,“續貸可以為需要連續性資金實用的小微企業帶來便利,節約成本,減少負擔,但是並非所有企業都符合條件,這需要銀行關注借款人的經營、財務和資金流向狀況,提高對續貸貸款風險類別的檢查和評估,防止經營出現問題的企業通過續貸掩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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