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11省126市飲用水源地污染隱患將全部清除
發佈時間: 2017-11-06 11:05:21 |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用近兩年時間清理490個環境違法問題,這是環保部啟動的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給出的時間表。
平均不到兩天要清理一個違法項目,先不説這節奏,更令人犯難的是,490個項目可不都是“軟柿子”,有的企業在飲用水源地劃定前就已經存在,個別碼頭甚至有近百年曆史;有的違法建築情況複雜、牽涉多方糾紛至今沒有解決;甚至還有一些排污口接納岸邊居民生活污水,每天上百噸的廢水直排飲用水源。早在21年前,《水污染防治法》就對飲用水源地提出法律要求,但是,21年後,這些違法項目依然存在。
“‘硬骨頭’必須啃,法律欠賬必須還,群眾飲水安全必須保障。”在環保部主管副部長翟青看來,這事沒有商量的餘地。
環保部9次召開工作會;翟青先後到安徽省銅陵、蕪湖、淮南以及江西省九江、四川省的樂山、宜賓等6城市實地調研、督辦。11月3日,環保部召開今年第三次視頻會,21個未完成清理任務城市的分管副市(區)長鄭重向環保部承諾:保證今年年底前完成違法項目清理。屆時,長江經濟帶11省(市)12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源地的污染隱患將全部清除,群眾飲水安全保障水準將得到切實提升。
歷史遺留問題也要清理
11月3日,環保部在京召開專項行動2017年第3次視頻會,這也是專項行動啟動以來環保部召開的第9次工作會。
截至今年10月底,長江經濟帶上11省(市)126個地市排查發現的490個環境違法問題中,已完成整改457個,佔全部任務的93.3%。其中,浙江、上海、江西3省(市)完成了全部清理整治任務;安徽、湖北、四川、湖南、重慶5省市完成率達到90%以上。從地市情況看,安徽蕪湖、江西九江、四川樂山等104個地市完成了全部整治任務。
但是,仍有貴州省的畢節市、銅仁市、貴安新區、遵義市、黔西南州;江蘇省的南京市、無錫市、連雲港市、鹽城市;湖南省的湘潭市、株洲市、邵陽市;四川省的德陽市、廣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雲南省的普洱市、昆明市;重慶市江北區和九龍坡區;安徽省的淮南市;湖北省的襄陽市等共22個城市(區)未完成清理,涉及問題項目33個。
據環保部介紹,33個問題中貴州省最多,佔了10個。
在3日召開的視頻會上,翟青表示,剩餘的33個問題,大多是一些歷史遺留的“硬骨頭”,情況複雜、涉及面廣、確實不容易解決。“像重慶九龍坡區水源保護區內的碼頭整治,以及一些建築項目和農業污染整治問題,確實存在各種實際困難和客觀因素。”在翟青看來,這些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的,關鍵要加強重視、立足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精準施策,有針對性的做好工作,保證工作實效。
據《法制日報》了解,在專項行動過程中,有近百年的建設項目因與保護區水源地衝突也不得不實施搬遷。也有一些地方選擇避開工業企業和碼頭,重新規劃設立城市飲用水的取水口。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1952年建設的中石化蕪湖分公司油品碼頭,儘管是建在蕪湖市二水廠之前,但因被劃入安徽省江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最後不得不搬遷。“江西九江7個碼頭的清理、上海市規劃整合取水口工程以及四川資陽與成都解決跨界水源污染問題等等都是歷史遺留問題,都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翟青説,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下,這些問題都解決了。
翟青強調,歷史遺留問題不是不能解決,更不能成為理由。
21城區向環保部做出承諾
2016年5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環保部決定在長江經濟帶11省(市)組織開展了為期近兩年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要求11省(市)的12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將31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裏的490個環境違法問題全部在2017年年底前清除完畢。
眼下距離專項行動違法項目清理的收官時間還有不到兩個月,“你這個城市打算怎麼做?能不能按時完成違法項目清理?”按照環保部的要求,22個未完成清理任務城市(區)的分管副市長在3日召開的視頻會上,分別就其所在城市問題清理進展情況以及何時完成清理向環保部做出説明。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在視頻會上,除了安徽省淮南市表示,由於“我市一水廠取水口上移工程開工以後,遇到了1996年以來最大的淮河秋汛,連續出現陰雨天氣,且工程場地地質條件差。”等原因,淮南市的清理要到明年6月底才能徹底完成外,其餘21城市(區)分管市(區)長不僅分別向環保部做出承諾會按時完成違法項目清理,而且給了具體的完成時間表。
對於個別可能不能完成清理任務的,翟青表示,他不希望“最後大多數地方都完成任務了,只有個別地市沒完成。”翟青説:“這件事關係到群眾的利益,做不好是無法向黨中央、國務院和人民群眾交出合格答卷的。”
環保部環監局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淮南市的問題他們會持續督辦。
對未按時完成的將約談問責
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從1984年開始實施,期間經過三次修訂。1996年5月修訂後就明確了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法律規定,一直保留並強化至2017年6月第三次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中。
根據這部法律規定,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開展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等活動;二級保護區內不得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這些法律規定已經出臺21年了,對這些歷經多年的違法問題,絕不能再聽之任之。”顯然,按照翟青的要求,法律欠賬是到了必須要償還的時候了。他説,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必須落實到位。
翟青表示,年底前,環保部將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對不能按時完成的,將採取公開約談、問責等措施;對進度加快、取得積極成效的,也要予以公開表揚。
“此次專項行動過後,地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決不允許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翟青指出,環保部將通過資訊公開的方式,把490個違法問題的清理整頓資訊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接受百姓監督,“別到時候,有人舉報説某市某個項目沒有完成清理。”翟青坦陳:“不希望到最後哪個省、哪個市、哪個水源地還有問題,如果發現了,一定會採取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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