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舉報違法排水最高獎勵100萬元

發佈時間: 2017-10-10 09:59: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 周穎 |責任編輯: 曹洋

 

只要被認定為有效線索的,每次舉報最低獎勵300元;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的,舉報人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記者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廣州市違法排水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日前經廣州市政府審定已正式印發施行。

辦法規定,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受理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違法排水行為的舉報,並分派給相關職能部門處理。辦法將5類違法排水行為納入舉報有獎範圍,包括:向河道、湖泊、水庫、市政管網等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水、施工廢棄物等;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擅自向市政管網排放污水;擅自停止運作、拆除、閒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設施;在畜禽禁養區內非法養殖的;其他對市政管網、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造成污染的。

廣州市河長辦有關負責人介紹,這5類行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源頭,且行為呈多發性、隱蔽性、流動性和夜間作業等特點,僅靠政府部門難以完全發現,因此發動群眾舉報,開展全民治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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