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通過環保稅適用稅額
發佈時間: 2017-09-30 09:14:51 |來源:新華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批准通過環保稅福建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
根據方案,福建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二者均相對現行排污費標準有所上升。
方案同時規定,福建省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將按照我國環境保護稅法所列項目數執行,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錶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率先通過環保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遵循了“稅負平移”的基本原則,為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徵奠定了堅實基礎。
相關新聞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