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38個城市水環境品質將有排行榜 每年公佈4次

發佈時間: 2017-06-19 10:40:32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孫秀艷 |責任編輯: 曹洋

 

●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狀況、水質變化程度

●每年按季度排名,分別公佈最好、最差的10個城市名單

●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整改後仍不達標將取消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

習慣了每月看看自己所在城市或者家鄉空氣品質排名的朋友,今後可能會多一份關注和“牽掛”——環保部日前正式印發實施《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技術規定(試行)》,這意味著水環境品質排行榜將在不久的將來跟公眾見面。

每年進行4次排名,看狀況也看變化

環保部將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水環境品質、變化情況每年進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別於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佈地表水環境品質較好、較差的10個城市及水質改善、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10個城市名單。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其中第十條第三十三款明確提出,綜合考慮水環境品質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佈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拿嚴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跟水量豐沛的江浙城市比水環境品質,會不會有失公平?

劉志全説,發佈這份技術規定,就是明確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方法和資訊發佈等內容,技術規定確立了以地表水環境品質為核心、兼顧水質變化的排名思路,也就是既要看“顏值”、也要看變化。

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包括兩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狀況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現狀,可作為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優劣的依據。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狀況排名按照城市水質指數(CWQI)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越靠前説明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狀況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質變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於城市水質指數變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説明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改善程度越高。

優化全國地表水監測點位佈局,並將加強相關數據質控

為使排名結果客觀公正,一些基礎性工作已做好鋪墊。一是優化全國地表水監測點位佈局。按照“水十條”要求,環保部共設置了1940個國控地表水排名斷面,這些斷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地表水的考核斷面,斷面設置具有代表性;二是科學制定排名方法。對全國1940個排名斷面,統一採用Ⅲ類標準值為基準計算水質指數,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狀況。

此外,還將加強地表水監測數據質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擾,確保地表水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同時,技術規定明確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參照相關規定,扣除上游影響後計算城市水質指數。

據了解,同一城市不同區域的環境空氣品質一般差異不大,而城市內不同水體的水質、水量差異較大,1940個監測斷面難以全面覆蓋一些較小河道,特別是城市建成區內老百姓身邊的一些水量較小的水體。因此,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可能與公眾感受不完全一致。“這一點還請公眾理解,環保部門會要求地方全面改善水環境品質。”劉志全説。

按規定,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並向社會公告。這些管理措施,將進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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