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必須“動真格”

發佈時間: 2017-05-08 12:05:46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日前,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佈《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在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

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等8個城市被確定為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先後出臺過一些鼓勵垃圾分類的措施。如北京推出APP可預約到府回收垃圾;上海推行的“綠色賬戶”激勵機制,用積分換信用;桂林推廣的激勵機制包括積分、抽獎和表彰等。但是效果並不理想。

這是為什麼呢?一方面,對於垃圾如何分類還需加強規範、指導和宣傳。比如在日本,地方政府為市民編寫了詳盡的垃圾分類和倒放指導手冊,圖文並茂,淺顯易懂。每種垃圾都有具體的收集時間和指定的投放地點。垃圾分類過程的描述細緻到一個飲料瓶要擰下瓶蓋、撕掉包裝紙、清洗乾淨、踩扁後才能裝進回收袋裏放到收集處。垃圾分類的指引越詳細,居民在處理的時候才能更容易。

做好源頭的分裝僅僅是個好的開始。很多人大概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細心分好的垃圾分別投進廚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三個垃圾桶裏,環衛車來了卻一股腦把所有垃圾混倒進車里拉走了……

其實垃圾分類並不像看上去那麼簡單,前面要有分類,後面的回收和處理環節也應該跟上。為此,《方案》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準。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每天産出的生活垃圾數量巨大。據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過1.5億噸,並以每年8%—10%的速度遞增。目前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累積存量已達70億噸,佔地約80多萬畝。全國688座城市,除縣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圍中,有1/4城市已沒有合適場所堆放垃圾,我國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資源損失價值在250—300億元。

垃圾分類可以有效地降低社會管理成本。由中國人民大學發佈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社會成本評估報告》顯示,如果實施從收集到運輸、焚燒全過程嚴格分類,實現廚余單獨處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北京的生活垃圾管理社會成本可從2015年的42.2億元人民幣降至15.3億元,降低64%。

對於垃圾分類處理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一些國家還是很嚴厲的。德國採取的是“連坐式”懲罰措施,一處垃圾的分類沒有做好,可能會連累整片居民區的垃圾清理費提高;在美國亂丟垃圾是一種犯罪行為,不但會面臨高額罰款,還有可能會被判處入獄或社區服務;日本的《廢棄物處理法》第25條14款規定,胡亂丟棄廢棄物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13000元)。

目前,我國的不少地方也開始出臺法律法規來強制生活垃圾的分類。上海頒布了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方案,已開始在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試點垃圾強制分類;杭州出臺實施《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並配套發佈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範》,規定居民垃圾分類不到位,最高可罰款200元;寧波也啟動了《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立法。

這些措施都是良好的開端,相信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垃圾分類是為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這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垃圾分類不是過去時,也不可能成為完成時,永遠都應是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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