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聯合發佈環保標準 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

發佈時間: 2017-04-17 16:05:08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4月13日,京津冀三地聯合舉行發佈會公佈了《建築類塗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准將對生産、銷售、使用建築類塗料與膠黏劑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從而減少這些産品在使用過程中産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准將於今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同步實施,這是三地在環保領域發佈的首個統一標準,在形成協同地方標準體系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該標準為強制標準,保守估算,實施後將減少建築類塗料和膠黏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20%以上。

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因此,降低PM2.5濃度,除要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顆粒物外,也需要降低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會二次轉化生成PM2.5的氣態前體物。

近年來,我國建築類塗料和膠黏劑使用量快速增長,2000年全國建築塗料産量為56.3萬噸,2015年增加到516萬噸,增長了8倍,年均增速超過15%,其中的溶劑型建築塗料和膠黏劑含有大量揮發性有機物,已成為城市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以北京為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包括工業源、移動源、城市面源等領域,其中建築類塗料和膠黏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約1.1萬噸,佔城市面源的13%左右。

北京市環保局總工程師于建華介紹,由於這類産品是在敞開式環境中使用,無法收集處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源頭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過控制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來降低整體排放。

此前,北京市已經針對煉油石化、印刷、汽車製造等重點行業先後發佈了7項控制揮發性排放的地方標準,但京津冀三地並沒有對揮發性有機物實施統一的限制要求,影響了協同治污成效。天津、河北雖有相應標準要求,但並沒有統一的限值要求,管理尺度不一。依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經三地共同協商決定將《標準》制定為首個三地統一的環保標準。

《標準》限值基本上為我國現行相關標準中最嚴格的要求,與國際相關標準水準基本相當,實施將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質監、住建等部門協同組織,強化對生産、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管。

區域協同地方標準體系正在形成

“高低不同的地方標準體系已經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因此,建立區域協同發展新的地方標準體系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管理研究所所長施昌奎認為。

比如,過去京津冀排污費收費標準不一、差距明顯,三地徵收標準大約為9:7:1。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情況下,在京津冀交界地區,會出現排污企業轉移的情況。因此,京津冀必須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共同對重點行業或重點污染物實施嚴格的標準控制。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姚娉介紹,2015年4月,三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簽署《京津冀區域共同制定地方標準有關事項的會議紀要》,提出了共同制定、分別發佈地方標準的工作意見,明確了區域協同地方標準統籌協調機制、制定過程、編號等相關內容,為實質性推進合作奠定了基礎。截至目前,三地共發佈區域協同地方標準9項,這些標準的發佈實施為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撐。此外,人力社保、安全生産等領域還有多項協同標準正在按照計劃組織編制。

“下一步,我們將以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為平臺,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京津冀協同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推廣京津冀標準化合作‘3+X’模式,助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實施。”姚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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