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缺乏“痛感” 企業環保數據造假仍屢禁不止
發佈時間: 2017-03-27 15:34:01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儘管有“史上最嚴環保法”震懾,但記者在基層調研發現,受利益驅使,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行為仍舊屢禁不止。不斷涌現出來的環保數據造假使數據失真,進而影響環保治理決策,長此以往終究危及環境。相關專家建議,對這類行為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通過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整治數據造假産業鏈等手段多管齊下,形成整治合力,真正讓環保違法者無處遁形。
環保數據造假屢禁不止
企業環保數據造假已成為近年來環境領域的焦點。近日,環境保護部督察組對18個城市展開的空氣品質專項督察發現,多地存在“散亂污”企業或企業群違法違規復産情況,還有一些企業線上監控數據造假。
而就在前幾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天津市凱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被環保部門處以罰款38.85萬元。
無獨有偶,3月14日,四川宜賓市長寧縣環境保護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宜賓豐源鹽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的頂格處罰。此前,宜賓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會同宜賓市監測中心站,對宜賓豐源鹽化有限公司實施突擊檢查。在對分析儀通標試驗中發現了該企業涉嫌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的線索。
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企業最終承認了有篡改自動監測數據行為,並在環保部門查封後,擅自揭開封條進入站房將設備調回正常狀態,試圖銷毀證據。最終,長寧縣環境保護局在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頂格處罰的同時,長寧縣公安局還對涉案的一名責任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500元罰款。處罰力度之大令人眼前一亮。
不久前,環保部通報2017年第一季度空氣品質專項督查進展,污染企業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仍舊不收手。其中,河南省登封市豐實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線上監測數據涉嫌造假,督查人員現場檢查時要求企業停運除塵脫硫設施40分鐘,但線上監測數據顯示,煙塵濃度不升反降,該企業也被查處。
記者梳理髮現,在這些年查處的環保數據造假案例中,不少企業的負責人被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執法威懾意義不可謂不強。不過,企業環保數據造假並未就此剎住車。有NGO環保組織志願者表示,污染物偷排行為與環保督查之間就好比貓和老鼠。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多數環保違法企業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可恥,頂多不過是“不注意”。對於造假手段的“小聰明”,違法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企業環保違法被處罰缺乏“痛感”
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新增“按日計罰”的制度,極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一步明確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具體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明確指出,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儘管監管不斷升級,環保部門檢測設備技術水準也在不斷提升,但與之伴生的,是環保數據造假者的花樣翻新,這給執法查處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違法成本低而僥倖獲利成本高,這是絕大多數違法企業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儘管已有頂格處罰的個案,但總體看來,環保數據造假的違法處罰相比獲利而言,仍舊是“毛毛雨”。記者查閱環保部處罰的相關案例發現,多數處罰金額不過是幾十萬元,甚至是數千元。儘管有相關負責人被拘留,但多為違法行為的直接操作部門負責人,真正的違法指揮者很有可能躲在幕後,窺伺眼前的一切,或者拿管理不嚴作為擋箭牌,執法的力度就此被打了折扣。
更讓一些環保人士擔心的是,由於地方GDP政績觀作祟,顧忌屬地管理制度的地方環保局很可能會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維護地方所謂的經濟增長穩定,而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除此之外,環保數據造假查處還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尷尬。有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坦言,環保自動檢測儀器的設置就是為了彌補人手不足,從而實現對企業排污的自動檢測。可以説,大量自動監控設施提供的環保檢測數據至關重要。然而,數據造假徹底抹殺了相關監控的意義,導致數據失真,進而影響環保治理決策的準確性。由於造假本來帶有隱蔽性,查處起來十分不易,這在無形中又增加了環保執法的工作量。
整治造假全鏈條建立“黑名單”
環保數據造假不但讓環保治理決策失真,貽誤環境治理時機,影響政府公信力。更令人擔憂的是,違法者依靠逃避環保治理獲利,不但在市場競爭中給守法者帶來經營壓力,而且長此以往致使污染惡化,最終影響的還是環境品質與公眾的身心健康。
“對環保數據造假行為必須保持‘零容忍’的態度。”環保專家認為,未來環保治理將越來越依賴環保自動監控設施提供的數據。為此,對環保數據造假行為仍須持續加大處罰力度不放鬆,對現場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加密頻次,不打招呼,隨時出擊,使造假者措手不及。同時,還要將數據造假的“全産業鏈”,即造假行為的指揮者和實施者,造假設施的生産者和銷售者,乃至有劣跡的地方環保部門都納入處罰範圍內。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將造假者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使其在産品銷售、銀行融資、優惠政策享受等諸多領域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付出污染環境應有的代價。對於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行為,還要提供便捷又有切實反饋的渠道,鼓勵排污企業周邊居民進行舉報,發動全民的力量,讓違法者無處遁形。(記者 毛振華)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建議,當前對環保數據造假處罰的依據有了,但對於污染源監測數據還缺乏必要的規範,容易讓數據造假者鑽空子。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杜絕數據造假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強化標準,明確處罰依據,讓環保數據造假者無可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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