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功能區不能成為“空殼子”
發佈時間: 2017-03-14 15:16:33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是國家層面對於優化國土資源空間格局、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而劃定的重點區域。時至去年9月,我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市區數量由原來的436個增加至676個,這對提升我國生態産品供給能力,意義自不待言。
但也得看到,有些地方被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後,上級支援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數量並未增加多少,這跟其在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上的財政投入嚴重失衡有關。這裡面,有的地方還屬於典型的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困難縣。在轉移支付資金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其保護力度也受制于財力,難以達到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作為全方位、長期性工程的高要求。
這需要採取措施,努力改善這些地區在環境保護上的窘境。實現“藍天、碧水、凈土、綠蔭”宜居樂土的理想,在治理污染、修復生態中打造良好的人居環境理想藍圖。
首先,應該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資金支援力度。為增強地方政府生態功能區保護意識,提高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域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國家不妨逐年增加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隨著地方政府因生態環境保護等形成的財政減收增支,國家財政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也將相應增加,形成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成本的適時補償。
還要加強生態功能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以生態功能區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為指導,加強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管理和協調,結合各縣發展實際,科學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區域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同時,也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溝通,迅速建立綠化造林、完善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跳出“GDP至上”思路,嚴格落實重點生態功能區綠化造林保護和管理的各項目標責任。
此外,完善生態功能區建設的配套政策。按照生態功能區規劃,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保護和管理各項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區域內各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與建設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充分發揮各項政策和資金的合力,促進全縣整體生態功能進一步改善。
發改委、財政和環保等部門,要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及時出臺有利於重點綠化造林區域保護的財政、投資、産業和環境保護等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優先、優惠、優厚扶持有利於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恢復的産業項目,助推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快速建設。
只有財政和政策各方面的支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才能夠實現長久健康發展,避免讓其只是戴個帽子,成為一個中看不中用的“空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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