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水環境違法罰款4000萬 2015年罰7000萬

發佈時間: 2017-02-10 15:35:08 |來源: 國際線上 | |責任編輯: 曹洋

 

2016年,北京市環保部門圍繞重點流域水體水質改善,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違法案件,全年處罰金額達3981.81萬元。12月10日,北京市環保局對2016年涉水環境違法十起典型案例進行了曝光。

據悉,相比2015年,北京市水環境執法檢查的罰款金額減少了3000萬元以上。環保局有關人士稱,同比罰金的減少並不意味著水環境執法力度的降低,而是執法檢查的重點由原來的排入市政管網轉移到了去年的直接排入地表等領域。未來,北京市環境執法檢查的力度只會逐年加強。

案例一: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

2016年9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洳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和監測,發現該公司總排口出水渾濁。執法人員立即取樣檢測,發現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平谷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同時,平谷區環保局依法對其徵收排污費58萬餘元。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出水水質一旦超標,不但要受到處罰,還要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案例二:垃圾填埋場超標排放

2016年1月,海澱區環保局對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海澱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0萬餘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場負責對居民日常生活産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會産生滲濾液,其濃度很高,必須妥善處置,不得直接排放。

案例三:屠宰廢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

2016年3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千喜鶴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平谷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31萬餘元的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

以生豬屠宰為主營業務的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其生産過程産生的屠宰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處理難度大,企業應達到相關的排放標準,才可排入管網。

案例四:餐飲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

2016年3月,朝陽區環保局對麗都飯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濃度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朝陽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了45萬餘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

目前,餐飲企業排放的污水水量、污染物濃度逐年提高,給下游污水處理廠的集中處理帶來難度。餐飲單位應規範安裝隔油池,妥善處理餐廚垃圾,確保餐飲廢水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市政管網。

案例五:生活污水超標排入地表環境

2016年3月,密雲區環保局對北京慧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公司主要處理北京君山運動俱樂部有限公司産生的污水,經監測,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密雲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11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

案例六:未對醫療機構污水進行預處理

2016年4月,朝陽區環保局對北京悅麗匯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過程中,未按要求對醫療美容過程中産生的醫療機構污水進行預處理,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網。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朝陽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

對於醫療機構污水的處理,法律法規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必須建設預處理設施,並對其進行預處理(如消毒)後,方可排放。

案例七: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施

2016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藍天綠茵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自6月24日起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止,自動監控設施顯示氨氮自動監控數據為0,與手工監測數據不一致,自動監控設備發生故障。該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發生故障後的12個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報告,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5個工作日)內修復,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中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北京市環保局對該公司處以5萬餘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八:清洗廢水漫流,污染環境

2016年5月,通州區環保局對北京市新達世紀樹脂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該單位主要生産紡織乳液及防水乳液。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廠區南側外坑道內有大量乳白色液體。經查,坑道內液體為該企業清洗罐釜的生産廢水,由於下雨造成漫流,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據該法,通州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治理。

案例九:養殖污水直排被處罰

2016年8月,平谷區環保局對某個體養豬場進行檢查,發現該養豬場將養殖過程中産生的糞便及尿液堆放于場區東南側的土坑中,該坑無防滲漏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依據該法,平谷區環保局對該養豬場主處3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十:小作坊違法排污被查封

2016年6月,根據群眾舉報,通州區環保局對某個體塑膠製品作坊進行檢查,發現該作坊清洗塑膠瓶産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通州區環保局現場對該作坊進行查封。

目前,在北京的城鄉結合區域,還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小作坊,這些小作坊規模小,環保設施建設落後,管理水準低,已逐漸成為環境監察執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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