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提高10%

發佈時間: 2017-01-23 15:44:09 |來源: 中國國防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新年來臨,北京市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長10%。

據《中國國防報》報道,1月上旬,北京市有關部門下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通知》,此次提高標準的範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和民工。新標準規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按傷殘級別,以及因戰、因公、因病3種不同性質,以年度為單位計算撫恤金數額。

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長了10%左右,生活補助金標準增長8%左右,殘疾撫恤金最高項提至每年66230元;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萬元。

1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對《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通知》進行了解讀。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按照新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按傷殘級別,以及因戰、因公、因病三種不同性質,以年度為單位計算撫恤金標準。其中,最高標準為一級因戰傷殘,撫恤金標準為66230元每年;最低標準為十級因公傷殘,撫恤標準為6300元每年;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中,最高為一級因戰傷殘,補助金為每月2539元,最低為十級因公傷殘,補助標準為686元每月。

《通知》還明確,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萬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人每年6.12萬元。

據介紹,新標準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6年夏秋季徵兵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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