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海區休漁期普遍延長1個月 最少"休息"3個月

發佈時間: 2017-01-22 10:49:33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製圖:蔡華偉

讓海洋更好休養生息(政策解讀)

長期以來,由於環境污染、過度捕撈、交通航運等影響,海洋漁業資源持續衰退。農業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和《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

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表示,出臺海洋漁船“雙控”管理、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和伏季休漁三項重大改革制度,海洋漁業資源可以得到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小魚小蝦不用再擔驚受怕了。

對壓減的船隻,中央財政將實行補貼

漁船“雙控”,指控制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實現零增長、負增長,由農業部報請國務院同意對沿海各省(區、市)下達階段性控制和壓減指標。

按照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除淘汰舊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和進口在我國管轄水域生産的漁船。

基於2015年漁船控制數,《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年度壓減數不得低於該省總壓減任務的10%。

于康震説,對壓減的船隻中央財政將實行補貼。“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補貼資金75億元,每千瓦補貼提高到5000元。同時,扶持上岸漁民,讓他們生活水準不下降,生産有保障,不回流。

捕撈量要低於資源增長量

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就是根據海洋漁業資源狀況,對年捕撈産量實行限額管理。

《通知》規定了漁獲物産出的控制目標:國內海洋捕撈實行負增長政策,到2020年國內海洋捕撈總産量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減少309萬噸以上。

2020年後,將根據海洋漁業資源評估情況和漁業生産實際,進一步確定調控目標,努力實現海洋捕撈總産量與海洋漁業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

既要保護資源,又要兼顧漁民利益。于康震説,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原則就是,捕撈量要低於資源增長量。從調查的情況看,我國捕撈總量應該控制在資源總量的50%到60%,因此把年化漁獲物總量控制在800萬到1000萬噸,符合我國海洋漁業資源國情。

總休漁時間普遍延長一個月

于康震表示,我國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由於海洋漁業資源長期衰退和氣候變暖導致主要經濟魚類産卵期提前,而現行休漁開始時間較晚,漁民在休漁前大量捕撈幼魚賣錢,對漁業資源破壞嚴重。同時,現行的休漁起止時間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區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業方式也不盡相同,由此導致休漁期間漁船跨區域作業、休漁作業方式冒充非休漁作業方式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本著相對統一、適度延長、統籌兼顧、分佈到位的原則,農業部重新調整確定了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首先,統一了休漁的開始時間。所有海區的休漁開始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其次,休漁類型統一和擴大。首次將南海的單層刺網納入休漁範圍,首次要求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另外,休漁時間延長。總體上,各海區休漁結束時間保持相對穩定,休漁開始時間向前移半個月到1個月,總休漁時間普遍延長1個月。各類作業方式休漁時間均有所延長,最少休漁3個月。

于康震説,要加大幼魚保護力度,嚴肅查處電毒炸等粗暴捕撈方式,開展增殖放流,加快建設海洋牧場。要加大力度,解決休漁期間漁民的生計問題,保障漁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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