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部長周生賢主持召開常務會議,決定修改和完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中國Ⅰ、Ⅱ階段)》,並制定《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屆時將擇機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上述標準。
修訂後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修訂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適用範圍上,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産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惡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
修訂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加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機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此外會議指出,錫、銻、汞工業屬於“兩高一資”有色冶金行業,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錫、銻、汞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環保部還將制訂《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上述四項修改和制定的標準,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會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