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提高運作效率,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大氣環境品質,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
《辦法》明確,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其上網電量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執行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加價等環保電價政策。目前,脫硫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5分錢,脫硝電價為1分錢,除塵電價為0.2分錢。
《辦法》規定,環保設施運作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並按單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超過限值1倍以內的,沒收環保電價款,不予罰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線上監測等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予以嚴懲。
《辦法》要求,發電企業必須安裝運作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加強對電廠環保設施運作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省級環保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告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典型價格違法案件。同時,明確了發電、電網企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及責任追究辦法,確保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據悉,近年來為調動燃煤電廠安裝環保設施積極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後出臺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等電價政策,逐步形成了一套環保電價體系。此次兩部門聯合頒發《辦法》,標誌著國家運用價格政策對燃煤發電企業實行重拳治污,將對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大氣品質改善發揮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