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關於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3〕432號),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廣東省開展了駐點監管。駐點督查組重點針對電網安全風險管控以及核電站安全管理相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專項督查,並於2014年2月21日在廣州召開了電力系統安全風險管控專項監管駐點廣東工作總結會。駐點督查組就駐點工作中的電網安全運作、核電安全管理以及海南電網“大機小網”運作等方面有關工作進行了總結,通報了駐點督查中發現的主要風險和問題,總結了被檢單位在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並提出了相應的監管意見和建議。
針對廣東電網運作中存在的交直流相互影響導致多回直流線路停運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短路電流超標導致電網運作可靠性降低、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依賴程度高、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海南電網運作中存在的昌江核電站投産後“大機小網”問題更加突出,核電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外部供電電源應對自然災害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電氣設備的運維管理需要進一步改進、移動應急電源的可用性仍需進一步提高等主要問題和風險,駐點督查組要求有關電力企業應按照監管意見和要求,積極開展整改工作,並舉一反三,深入系統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或降低安全風險和隱患,保證電力系統和核電站的安全穩定運作。
廣東省有關電力企業在電力系統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中,已初步建立起一套符合企業安全生産實際的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機制,並制定和發展了較為完善的相關配套制度和技術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總結和提煉廣東省電力系統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並與其他地區電力系統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相融合,結合《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的頒布實施,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一套統一、規範、高效的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