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反恐形勢日趨複雜、核能發展需要十分迫切的大環境下,積極探尋並儘早建立一個保障核安全與防範打擊核恐怖主義的國際體系機制,已經成為全球治理領域的極端重要內容,而這也正是即將於下周召開的第三屆核安全峰會的主要議題關注。
第三屆核安全峰會定於3月24日、25日在荷蘭海牙舉行,除了如何應對核安全危機、協調核安全政策等議題外,核安全峰會的未來路徑選擇——構建“峰會後時代”國際核安全體系與機制,無疑也是重中之重。
隨著核能核電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快速發展,核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日益廣泛,並帶來核設施破壞、核材料擴散和流失的巨大風險。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統計,1993年至2011年,全球官方報告的核及放射性材料的遺失、盜竊等事件超過2164起。另外,世界現存的武器級核材料,足以製造出超過十萬枚核彈,而其一旦有部分落入國際恐怖分子和國際犯罪組織手中,後果不堪設想。
另外,2013年7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在維也納舉行的核安全國際會議上表示,每年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的涉及核及放射性材料盜竊事件和其他未授權活動超過100起。大量相關研究表明,恐怖分子或國際犯罪組織獲取核材料、製造核彈或放射性物質散佈裝置(即“臟彈”)以及蓄意破壞核設施等風險絕對不可低估。
倡導核安全和打擊防範核恐怖主義的核安全峰會,已于2010年4月、2012年3月分別在華盛頓、首爾舉辦了第一屆和第二屆。作為國際社會通過多邊合作尋求共同核安全的重要努力,前兩屆峰會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核恐怖主義現實威脅的共識,在此基礎上,第三屆峰會參與國不僅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和改進各自核安全體系,還要加快磋商、儘早構建一個普遍適用的、強有力的高效國際合作機制。
當前,《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及其2005年修正案、《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以及安理會第1373號、第1540號、第1887號決議等事實上發揮著規範全球核安全作用;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和核安全等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經驗。但是,尚缺乏一個專門國際機構負責核安全方面事務。
3年前,日本核泄漏事故發生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發表書面聲明指出,現存的機制安排,包括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為主要協調部門的“國際組織放射應急聯合管理計劃”需要重新評估和加強。
中國裁軍與軍控協會秘書長陳凱等一些核問題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核安全國際機制的建立,已經具備較為成熟的條件。主觀上,世界各國面臨共同風險,高度重視核安全機制規則、框架和具體形式的探討;客觀上,已經具備較為完備的法律基礎;原子能機構也積累了經驗和人才。
在前兩屆峰會成果的基礎上,第三屆核安全峰會參與國家更多、議題更廣,探討也將隨之更加深入,相信與會各國將圍繞當前更加嚴峻的核安全形勢,能夠實質性地探索構建更加完備有效、可以日常調和處理相關事務的國際核安全體系與機制,以切實維護世界共同安全。
陳凱表示,這個機制應該是合作、平等、有效的。合作——各國政府不僅靠自身能力、自己的制度建設,還要通過合力共同搭建;平等——各國話語權平等、共同參與;有效——根據現實制定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基礎——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法律體系和機構。
作為在核能領域發展迅速的重要國家,中國政府積極參加前兩屆核安全峰會議程,今年已向海牙峰會提交核安全進展報告,從建設國家安全體系、打擊核材料非法販運、推進核安保示範中心建設、完善核安全國際法體系、支援國際原子能機構工作以及積極參與國際交流等八個方面,全面介紹中國在落實前兩屆峰會成果文件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據外交部副部長李保東介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在峰會上提出中國的“核安全觀”。
陳凱認為,中國一向堅決反對核擴散和核恐怖主義,嚴格履行核安全國際義務,保持著良好的核安全紀錄,今後也將一如既往為擴大各國共識、推動國際合作,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國際核安全秩序,增進世界共同核安全作出重要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