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系統工作,確保新建電源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國家能源局日前公佈《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對監管內容、監管措施等進行了規範。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辦法指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協商接入電網的新建電源項目的合規性實施監管。向電網企業協商提出接入電網的新建電源項目,應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取得同意立項意見。同時,電網企業應建立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制度,明確辦理接入系統服務的有關工作部門、工作流程、工作時限,以及新建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有關工作部門、工作流程。
辦法同時規定了電網企業辦理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書面答覆業務的期限。自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協商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之日起,國務院核準的新建核電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新建燃煤燃氣等火電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新建燃煤背壓熱電、燃氣熱電、非主要流域上建設的水電站、風電站等電源項目不超過30個工作日;新建並網光伏電站項目及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分佈式發電項目參照執行。
監管措施方面,辦法指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新建電源接入電網情況進行監管評價,可以進入電網企業、發電企業以及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可以詢問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相關檢查事項做出説明;可以查閱、複製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對可能轉移、隱匿、損毀的文件及資料予以封存;此外還可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分佈式發電等新建電源接入電網仍存在不少困難,該辦法對項目對接、監管等方面提出規範,有利於新建電源順利接入電網渠道正常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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