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記者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有關行業協會等部門及單位,加快節能低碳技術進步和推廣普及,引導用能單位採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
《辦法》共分為5個章節,22條規定,明確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遴選、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等各項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遴選和推廣的組織工作,同時公佈,《辦法》自2014年1月6日發佈之日起實施。
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環節,《辦法》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印發通知徵集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明確申報範圍、申報要求、申報程式、時限要求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國家節能中心,有關行業協會為節能技術組織申報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為低碳技術組織申報單位。技術提供單位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
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遴選環節,《辦法》明確了各項評價指標。包括:節能減碳能力;經濟效益;技術先進性;技術可靠性;行業特徵指標等內容。同時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有關機構進行遴選,就申報要求、遴選程式、遴選標準等內容,開展對組織申報單位和技術提供單位的培訓。
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環節,《辦法》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先支援技術提供單位新建、參與新建或改擴建重點節能低碳技術裝備生産線;優先支援用能單位使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實施改造;鼓勵技術提供單位建立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示範推廣中心,展示宣傳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鼓勵用能單位分行業整合應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建立教育示範基地,定期組織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技術交流和培訓,推廣整合應用典型模式;各級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部門在開展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時,鼓勵用能單位採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過程中採用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等。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有關單位編制重點節能技術最佳實踐案例,包括重點節能技術基本情況、節能改造前後情況、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用戶意見反饋等,對節能效果突出的案例進行重點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