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對階梯電價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完善推行一年半中重點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老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戶改造,做到抄表到戶。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要按照“一戶一表”的標準進行建設,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作維護,執行階梯電價制度。對“一房多戶”、“一戶多人口”等問題,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可通過分線分表或適當增加電量基數等辦法妥善處理,確保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順暢執行。
階梯電價實施後,多數地區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準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準調整。不少電力公司表示,實施階梯電價主要問題集中在對“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甄別上遇到了困難,對客戶執行合表用戶電價時存在一些具體問題。
“許多用戶存在人戶分離、表戶分離的現象,難以界定是‘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還是合表客戶,在自建房合表客戶認定上亦有困難。進行合表用戶改造能加快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某供電公司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通知同時明確,各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要規範出租房屋電費結算行為,業主不得對租戶用電進行加價,擾亂電價秩序。
“河南多數城中村電價在漲幅在0.5元/度以上,達到1.5-2元/度。但這部分電價的監管是空白地帶,只能是房客和房東自我協商。”河南能監辦人士此前曾對本報記者説,“實施以年為週期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後,一年內將出現電價前低後高的情況,供電企業只與房屋産權所有人建立供用電合同關係。由於房東無法控制房客的用電行為,在階梯電價的情況下只能用對租戶漲電價保證自己的收益。”
“通知明確提出要規範出租房屋電費結算行為,然而誰來負責對租戶監管,又應以怎樣的形式進行監管呢?”上述供電公司人士進一步説。
逐步實現發、輸、配用環節分時電價
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階梯電價之後,河北等地區在居民生活用電側將推出峰谷分時電價試點政策。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電價格總水準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尚未出臺居民用電峰谷電價的地區,要在2015年底前出臺,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已經出臺的地區,要根據實施情況和電力負荷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採用階梯電價的主要用意是減少浪費、糾正交叉補貼現象,引導促進電能利用的節約;分時電價的主要目的是平抑用電峰谷差及減少電能的浪費。”華能集團高級經濟師、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張安華是鼓勵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並用的倡導者,他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分時電價不能解決‘用電付費不公平’問題,階梯電價也不能解決‘用電峰谷差’問題。如果兩者結合使用,則可以互為補充,相互完善。”
“居民用電已越來越突破時空限制,越來越多的家電為居民實施峰谷電價提供條件。分時電價能引導用戶合理用電,優化資源配置,但也存在不能隨時精確地使電價反映發供電成本的變化等問題。”一位電力專家對本報記者説。
“要加大峰谷分時電價實施的靈活度,以快速應對發供電成本變化的市場需求,達到靈活有效調節的目的。”上述專家繼續説道,“從電廠開始,做到發、輸、配電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使發電側與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形成聯動,才能做到利益均衡。比如,居民實施峰谷分時電價與上網側實施豐枯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聯動等。”
“實施居民峰谷電價,要進一步加強其技術支援系統,併發展利用低谷電能的技術。”上述供電公司人士進一步對記者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