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紅木》修訂 33個樹種調整為29種
發佈時間: 2018-02-01 09:26:51 |來源:新京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紅木33個樹種調整為29種
《紅木》新國標面世,調整試驗方法,增加管制及保護資訊
修訂後的《紅木》標準並未將新樹種列入紅木範疇之內。新京報記者王遠征攝
到底如何定義“紅木”?很多業內人士偏向於使用國家標準《紅木》來判定某個樹種是否屬於紅木。近日,新京報記者發現,這個被紅木行業視為“圭臬”的標準已經更新,修訂後的標準GB/T 18107-2017《紅木》將代替原標準《紅木》(標準號為GB/T 18107-2000),並於今年7月1日開始執行實施。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公佈的標準內容,原來屬於紅木的“五屬八類三十三種”樹種變更成29種,此外,判定方法、紅木管制及保護資訊等也有所變化,更新後的標準,將為紅木貿易市場提出新的方向。
紅木樹種涵蓋範圍改變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執行的國家標準《紅木》(GB/T 18107-2000)于2000年5月發佈。2012年5月,《紅木》修訂意見書提交,2013年6月,國標修訂工作正式啟動。歷經五年時間,在這期間,備受關注的便是紅木涵蓋樹種是否有所變化。
根據修訂後標準內容,新京報記者發現,原標準中的紫檀屬花梨木類中的鳥足紫檀、越柬紫檀被認定為大果紫檀的異名,未被列入紅木樹種;黃檀屬黑酸枝類中的黑黃檀被認定是刀狀黑黃檀的異名,未被列入紅木樹種;柿樹屬烏木類中的蓬塞烏木被取消。此外,原屬於柿樹屬烏木類的毛藥烏木被歸為條紋烏木類;將原雞翅木類中的鐵刀木屬改為決明屬。
在紅木市場上,大果紫檀常被稱為緬甸花梨,鳥足紫檀常被稱為柬埔寨花梨或越南花梨,鳥足紫檀常被稱為寮國花梨。從俗稱上看似産地上有所區別,但是據木材研究學者宵迪介紹,由於原産地加工對木材加工方式不同,使得後兩者外觀看起來與大果紫檀有所區別,但實際上這兩個樹種與大果紫檀同為一個樹種,不能區分到産地。目前市場上鳥足紫檀和越柬紫檀的價格與大果紫檀差別並不大,這些樹種木材的價格差別主要來自規格和品質,並非原産地。
此外,修訂後的標准將黑黃檀認定是刀狀黑黃檀的異名,鐵刀木屬改為決明屬。宵迪表示,這些變化都是來自國際植物分類學領域做出的相關調整。蓬塞烏木被取消則是缺乏相關資料,目前國內市場此類樹種也極為少見。此次國標修訂後的樹種雖有變化,但是大多是根據學術界變化而來,並未增加或刪減紅木樹種,對於消費市場影響並不大。
注重保護稀缺紅木資源
新京報記者發現,新標準增加了“紅木類別一覽表”,包括樹種名稱、商品名、主要産地以及管制及保護資訊。29個樹種中,有17個樹種被列入CITES公約附錄二管制;有3個樹種被列入國家植物名錄二級保護。其中,降香黃檀、刀狀黑黃檀更是被“雙重保護”。
CITES全稱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我國也是締約國之一。一旦樹種被列入CITES公約管制,則意味著在進出口國際貿易中必須向政府有關機構出示已經獲取的CITES證明文件,否則會被扣押甚至沒收。將紅木樹種的管制及保護資訊列入國標,來自紅木樹種資源日益稀缺甚至瀕危的事實,更提示紅木行業遵守國際貿易規則,珍惜愛護紅木資源。
《紅木》標準在整個紅木行業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從出口貿易,到下游紅木製品,無不與紅木木材測定有著莫大的關係。新京報記者發現,新標準關於紅木的判定仍未確定到“類別”。“判定”章節明確提出:“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要求,判定為紅木,並確定紅木類別;在生産、經營和貿易活動中應標明紅木類別的中文名、拉丁名及産地。”
在行業內,雖然同屬一個類別,但是樹種不同,價格差別巨大。例如同屬“香枝木類”的“海南黃花梨”和“越南黃花梨”,木材價格相差十倍之多。在標準修訂過程中,“紅木判定到類還是種”的討論一直不休,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流行常用的紅木傢具材料大多數都可以鑒定到樹種,但是此次標準並未做出改變。
此外,新國標由原來的“測定方法”改為“試驗方法”和“判定”,在試驗方法方面,刪除了“管孔測定”方法,新標準中的試驗方法包括“木材構造特徵”、“材色”、“氣味”、“氣幹密度”四個方面。據業內人士介紹,原標準中的“平均管孔弦向直徑要求”實際試驗中有難度、不易操作,導致變異性較大,因此將此刪除。新標準的試驗方法豐富了檢測環節,將更為科學可靠。
-相關標準
紅木傢具表面不允許使用邊材
紅木樹種有了新國標約束,紅木傢具等紅木製品的用材也有了標準要求。今年7月1日,GB/T 35475-2017《紅木製品用材規範》也將實施。此標準規定了紅木製品用材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通用要求、檢驗方法與判定、標誌、運輸和儲藏。通用要求分為“樹種要求”、“外觀品質要求”和“含水率要求”三部分。
對於非工藝品類的紅木製品用材,在外觀品質要求上,明確要求正視面(即産品正常擺放狀態下,可目測的外表面)部件用材不允許使用邊材;除了正視面之外的其他部件用材中,不含邊材類的非工藝品類紅木製品,不允許含有邊材;含邊材類的非工藝品類紅木製品,其邊材面積應不超過該部件表面積的10%。
此外,整件産品不允許有蟲溝和蜂窩狀孔洞。對於死節、裂紋、蟲眼、腐朽雖然並未列入完全“不允許”,但是也有嚴格的面積限定。例如對於正視面部件,正視面部件用材的裂紋允許單條寬度點0.2mm,且單條長度不超過板面長度20%;使用時所有裂紋應修補。除了正視面之外的部件用材,不允許有貫通裂紋,使用時裂紋應修補。
標準規定紅木製品用材的含水率應為8%至産品使用地區的木材平衡含水率。“樹種要求”則應符合標準《紅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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