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能效“領跑者”細則修訂 洗衣機納入評選

發佈時間: 2017-12-22 14:16:11 |來源:人民網 | 佚名 |責任編輯: 沈曄

 

12月18日,發改委、工信部與質檢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電動洗衣機、照明産品等五類産品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暨能效“領跑者”産品遴選工作的通知》,三部委擬於近期開展電動洗衣機、照明産品、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領跑者”産品評選工作。除了對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在2015年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三部委還將電動洗衣機與照明産品納入了能效“領跑者”制度的評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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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修訂“領跑者”申請門檻提高

2015年11月,三部委發佈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首批施行能效“領跑者”制度的家電産品包括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

三部委最新發佈的2017年修訂版實施細則較2015年版本出現了多處變化,其中最為顯著的是申請門檻的提高和量化評價指標的變化。根據新版細則的要求,申請能效“領跑者”的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變頻空調産品需要達到現行能效國家標準的能效1級,而2015年版本的申請門檻為能效2級。

新版細則的量化評價指標中,評分因素及分值分配也都得到了修訂,評分因素包含三個:能效水準及節能技術、其他綠色技術、企業創新和推廣能力;分值分配為85分、5分、10分。

以電冰箱為例,在能效水準及節能技術指標中,能效水準佔據80分的分值,包括變頻技術、無功耗啟動技術、智慧資訊化技術、真空絕熱技術和LED照明技術在內的五項節能技術合計佔4分,獲得節能産品認證等三方認證的分值為1分;其他綠色技術包括環保和噪音兩項評價因素,環保指標的考核要求為使用環保製冷劑和新型發泡材料;企業創新和推廣能力主要考核企業的研發能力(上一年度企業研發資金投入比銷售額的值)、企業管理與創新能力(擁有技術發明專利及該類産品所應用技術是否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品質保障(獲得ISO 10012、ISO 14001或ISO 50001等體系認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擁有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擁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推廣服務能力(具備比較完善的産品售後服務體系、産品承諾出貨量)。

對於變頻空調,其能效水準及節能技術評價指標中除了能效水準、節能技術和三方認證外這三項評價因素,還包含待機功耗評價因素,分值為1分。平板電視的其他綠色技術評價指標包含畫質和音質兩項評價因素,其中畫質主要涉及産品的色域覆蓋率和亮度水準可視角,而音質則考核産品的最小源電動勢輸出聲壓級。

在激勵措施方面,新版細則與2015年版本相比變化不大,具體措施包括對於入選能效“領跑者”的産品給予名譽獎勵和政策支援,納入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實行優先採購等。

新版細則有效期為5年,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本細則同時廢止。

洗衣機與照明産品首次納入評選範圍

三部委除了對2015年版本的實施細則進行修訂,還在能效“領跑者”實施範圍中新增了洗衣機和照明産品。

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的申請範圍為額定洗滌容量為13.0kg及以下的家用電動洗衣機,額定洗滌容量為1.0kg及以下的洗衣機、沒有脫水功能的單桶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波輪式雙桶洗衣機暫不納入申請範圍。

在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的量化評價指標中,能效水準不但考核産品的節能水準,還要考核節水水準,産品耗電量/洗滌容量與産品耗電量/洗滌容量各佔40分;節能技術評價因素中還分別對波輪洗衣機和滾筒洗衣機的實際能效程式時間和含水率提出了考核要求。在其他綠色技術評價因素中,健康環保評價指標包括是否使用除菌技術、是否使用免清洗技術或筒清潔技術。

此外,細則中還對申請能效“領跑者”的産品做出了承諾出貨量的要求,申請企業需承諾申請的産品為量産的定型産品,並且對於入選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産品,在目錄發佈之日起一年內,單個産品規格型號中國大陸境內出貨量不少於1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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