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公告:明確註冊嬰配標簽變更事項
發佈時間: 2017-12-07 15:54:37 |來源:中國經濟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標簽變更有關事項的公告。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標簽和説明書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應當與獲得註冊的産品配方內容一致。
為做好標簽變更工作,《辦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證書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標簽中産品名稱;企業名稱、生産地址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註冊商標、圖形、産品標準代號、認證項目和其他涉及産品配方註冊一致性的內容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向國家食藥監總局提出變更申請。
同時,《辦法》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證書有效期內,標簽中生産日期、保質期、使用方法、食用量、貯存條件、注意事項,以及産品追溯、提醒或警示、産品售後服務的資訊變化的;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地、來源國的聲稱變化的;主要展示版面除商標和産品名稱外內容的位置,以及非主要展示版面內容的位置變化的;商標持有人、代理商、生産許可證編號(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編號)、聯繫方式(二維碼、電話等)變化的;認證標誌、標簽色彩變化的;産品規格(凈含量)變化的;其他不涉及産品配方註冊一致性的內容變化的事項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變更申請。
申請標簽變更的具體程式按照《辦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變更和自行修改的標簽均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內容和形式要求。産品配方註冊時提交的説明書樣稿內容需要變更的,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變更申請,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內容和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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