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點”也可以有合法身份

發佈時間: 2017-07-17 14:53:08 |來源: 中國品質報 | 傅江平 |責任編輯:

 

近日,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就《深圳市食品攤販設置管理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徵集意見。該《意見稿》由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起草,旨在進一步規範深圳食品攤販的設置管理,督促食品攤販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快推進落實食品攤販登記和監管工作。

《意見稿》明確了食品攤販經營區設置要遵循疏導、便民、統籌規劃三大原則,禁止形式主義,最大限度避免對正常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産生不利影響。特別禁止在主次幹道兩側、市政廣場、社區公園內設置食品攤販。禁止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置各類食品攤販。所有的食品攤檔必須向轄區街道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登記卡後方可經營,這意味著,“小吃攤點”必須合法登記。

在經營區設置工作落實方面,《意見稿》明確,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全市食品攤販設置管理的協調工作,區食安辦負責對本轄區食品攤販設置管理的協調工作,各區管委會負責本區統籌工作,各街道辦則是攤販經營區設置、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線主體”,在設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後,應將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域、路段和時段的規劃設置、攤位數量等資訊向社會公開。根據劃定區域的實際攤位數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抽籤或搖號的方式確定攤檔經營人員。此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城市規劃等部門也要積極作為,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

《意見稿》還明確了經營主體、攤檔設施設置和管理、食品攤販經營區類別、登記要求、推出機制等方面內容,為深圳食品攤販設置管理工作提供規範性指引。

早在2015年,《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經明確要求將流動小攤販納入規範管理。然而,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市59個街道辦僅有18個街道辦啟動了食品攤販登記申請受理工作,全市核發的流動小攤販登記卡僅有189張,相對深圳龐大的食品攤販群體而言,顯然是進展緩慢。

為此,今年以來,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先後在10個區開展了食品小攤販調查,深入基層,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調查結果顯示,食品小攤販有必要存在,集中地段、規範管理是關鍵。以南山區科技園為例,白領用餐需求旺盛催生了較有規模的食品小攤販,但該片區的流動攤販自去年被禁後,部分市民表示不習慣,對食品小攤販的態度也十分矛盾,一方面希望小攤販繼續存在以方便上班生活,另一方面又希望加強管理。高達72.41%的市民反對食品小攤販出現在自家門口,擔心環境變得臟亂差,甚至出現擠佔緊缺公共資源的現象。業內人士指出,由於社會上對食品攤販褒貶不一,認識存在較大差異,城市用地緊張,監管成本大,小食品攤販納入規範管理的確有難度,但還是很有必要,需要通過創新和改革攻堅克難,尋求滿足市民需求和加快城市治理兩者之間的平衡。《意見稿》一旦通過實施,攤販登記“破局”在望。

為進一步落實規範登記管理,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還鼓勵各區先行先試,以幾家經營規模較大、食品安全保障較高的食品攤檔為代表,加快登記監管,做成“樣板”,再將經驗複製推廣。鼓勵各街道辦在研究“樣板”的基礎上,分門別類制定具體的等級監管標準,並設計統一的登記Logo,類似“深圳標準”認證的做法,讓流動小攤販有合法身份,令老百姓吃得安心。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一發出,在市民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不少工薪階層對此表示支援,盼望著能進一步規範管理小吃攤點。據悉,《意見稿》意見徵集到7月20日止,目前已有不少業界人士、市民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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