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正式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
發佈時間: 2017-05-05 14:35:09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責任編輯: 君君
5月4日,太原市政府正式發佈了《太原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及《太原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在以下四個方面作出了地方規定:
1、運力規模和運價。《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確保出租汽車客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2、車輛準入標準。除國家規定網約車車輛基本條件外,太原市有七條具體規定:一是具有本市車牌照且車輛註冊登記使用年限未滿3年;二是燃油車為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為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車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三是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並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認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應急報警裝置及安全監控設備,且接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監管平臺;四是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五是不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標誌標識、不安裝頂燈裝置;六是個人僅限為其所有的一輛車輛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且其須持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七是除出租汽車企業和汽車租賃經營企業(車輛需為自有車輛)外,其他單位所有車輛不得申請網約車經營。
3、從業人員準入條件。國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的條件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除遵守國家規定外,太原市增加了四點要求:一是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二是年齡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是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核合格。
4、規範網約車企業經營行為。規定了網約車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承運人責任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
另外,《實施細則》還對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明確了四條界限,防止出現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服務邊界不清,以合乘名義非法營運。具體規定:第一,合乘出行應由駕駛員事先發佈出行資訊,而非根據乘車方需求駕車出行,這是合乘與網約車的本質區別。第二,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營業性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第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第四,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費用分攤規則;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應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資訊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
《實施細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為半年。過渡期內,明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與人員,將依法規範。符合規定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營運證件的車輛與人員,市客運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督促其儘快辦理相關營運證件。(央視記者 宋雲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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