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路線圖出爐

發佈時間: 2017-04-27 10:20:26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君君

 

經歷數月徵求意見後,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路線圖終於出爐。《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首要任務就是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投資的動力和活力,明確今年上半年內要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權力清單制度和責任清單制度。

今年以來,能源領域投資出現增速放緩的趨勢。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在全國固定資産投資總體增長9.2%的情況下,電力、熱力領域的投資增速出現了1.7%的下降,其中民間投資同比增長略超11%,較去年全年的增速降低了7個百分點。煤炭開採和洗選業的民間投資則同比下降24%,降幅比去年同期擴大了4個百分點,投資總額降至144億元。

“能源領域投融資的問題,首先與當前的宏觀形勢和行業産能過剩有關。其次,能源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而且技術門檻高,民營企業一般實力比較弱,進入風險大。此外,在當前的能源體制機制和價格機制下,民營企業要和國有企業在一個平臺上競爭,賺錢很難。”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坦言。

為此,《意見》的首條就是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投資的動力和活力,確定能源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在增量配網、規劃內風電、背壓式熱電聯産、燃氣分佈式發電等項目先行先試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

同時提出,實行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資項目核準許可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

第二大清單制度是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要求能源項目核準機關制定本級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國家能源局要抓緊制定並試行《國家能源局權力和責任清單》,要堅持投資審批許可權下放層級與承接能力匹配,對涉及本地區重大規劃佈局、重要能源資源開發配置項目,原則上不下放到地市級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政府核準。

此外,還需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厘清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按照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這三大清單制度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要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投資的動力和活力,首先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建立公平競爭的平臺,清單制度是很有好處的。”林伯強認為,甚至在有些方面要向民企傾斜。

在林伯強看來,更重要的是要進行體制機制、混合所有制等配套改革,這樣才能吸引民企參與。《意見》提出,要加快能源體制改革,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油氣行業上游勘探開發領域改革等試點工作,有序放開油氣勘探、開採、市場準入,完善油氣進出口管理體制、完善油氣加工環節準入和淘汰機制,推動油氣管網基礎設施公平開放。推動能源價格改革,完善油氣産品定價機制,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積極鼓勵國有能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為社會資本在能源領域開展投融資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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