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共用單車新規:不滿12周歲禁止騎行

發佈時間: 2017-02-13 15:13:45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孫麒翔 |責任編輯: 沈曄

 

跑馬圈地的共用單車引發監管層的重視。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日前約談了多家共用單車企業。經協商後,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和共用單車企業將在新學期推出一系列舉措,通過改進註冊辦法、加強巡查執法、家長引導等多種渠道,“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用單車”。

據悉,近期上海未成年孩子違規騎行現象屢有發生。部分小學生用微信掃碼租賃共用單車,幾個人租一輛,在馬路上嬉戲,還有家長租一輛單車,在馬路上教孩子騎車。這些行為嚴重威脅未成年人安全,不少家長也未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

根據多方協商達成的共識,上海各共用單車企業將從改進註冊辦法、履行簽約承諾、增加彈窗提示、強化信用管理、更新智慧鎖等方面,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於未成年人騎行單車的要求。同時在單車上醒目張貼相關警示標語,不在中小學、少年宮等未成年人出入集中的場所投放共用單車,組織運維人員加大巡查力度並及時勸阻教育未成年人的違規騎行行為。

上海交通管理部門將結合“交通大整治”,進一步加強針對未成年人騎行非機動車的巡查執法力度。上海各中小學新學期將開展針對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時督促家長等監護人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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