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無理由退貨新規3月將實施 合理拆封調試也可退貨

發佈時間: 2017-01-13 14:05:13 |來源: 北京晚報 | 作者:楊濱 |責任編輯: 沈曄

 

哪些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拆封商品還能不能退貨?退貨運費該由誰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出臺《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消費者在網購中關心的一系列問題給出了答案。該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7類商品不能無理由退貨

辦法明確,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辦法還列舉了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局長楊紅燦説,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新規的核心創新之處。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從原先的4大類補充為7類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合理拆封調試也可退貨

退換貨過程中,如何判斷商品完好一直以來是爭議的焦點。有些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為此,辦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同時還規定了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産生激活、授權資訊、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退貨運費消費者承擔

退貨運費誰來承擔?辦法明確,商品退回所産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退貨時,贈品需要退回嗎?辦法提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消費者什麼時候能收到退款?辦法提出,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7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同時辦法明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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