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等四類産品將實施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

發佈時間: 2017-01-04 13:42:56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作者:林遠 |責任編輯: 君君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將生産者責任延伸的範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範回收利用和加強資訊公開等四個方面,率先對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産品實施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並明確了各類産品的工作重點。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産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産品規範回收與迴圈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産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産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産品規範回收與迴圈利用率平均達到50%。

方案指出,要加快修訂迴圈經濟促進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適時制定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暫行辦法、強制回收産品和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生産者責任延伸評價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産品生態設計、回收利用、資訊公開等方面標準規範,支援制定生産者責任延伸領域的團體標準。開展生態設計標準化試點。建立統一的綠色産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將生態設計産品、再生産品、再製造産品納入其中。

此外,還要研究對開展生産者責任延伸試點的地區和相關企業創新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産品回收利用。建立綠色金融體系,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援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企業,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建設相關項目。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援生態設計、綠色回收、再生原料檢測等方面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支援生産企業、資源迴圈利用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産學研技術創新聯盟。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