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清真食品包裝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樣

發佈時間: 2016-12-29 14:50:20 |來源: 南京日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 提交二審

昨天,《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記者了解到,針對現實中清真標識使用比較混亂的情況,條例(草案修改稿)強化了清真標識管理,非清真食品的名稱、廣告、宣傳品、包裝物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樣或者標有清真含義的符號。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新增清真標誌牌的收回程式,已經領取清真標誌牌的生産經營者不再生産、經營清真食品,或者不再具備國家、省有關清真食品生産、經營條件的,不得再使用清真標誌牌。所在地的區民族事務部門應當予以收回。市民族事務部門應該建立清真食品管理資訊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清真標誌牌發放、清真食品基本供應點等資訊;建立清真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誠信檔案,並納入公共信用資訊系統。

此外,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綜合性經營場所銷售清真食品的,應當與清真禁忌的食品、物品櫃檯或者攤點相隔離;鼓勵設置專區或者專櫃,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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