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發佈網約車實施細則 仍堅持京籍京牌、滬籍滬牌
發佈時間: 2016-12-22 11:02:56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君君
21日,北京、上海兩市同時發佈網約車實施細則。相比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有不少地方做出了修改,北京、上海對駕駛員身份要求的“京籍京牌”“滬籍滬牌”限制保留。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實施細則的公佈,網約車市場步入正軌,對平臺公司的影響大小不一,網約車市場將進一步分化,北京、上海的私家車用作網約車仍存高門檻。
在此前的意見徵集期間,北京市交通部門共收到有效意見9246條,主要集中在網約車車輛資質條件及管理、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及管理、出租汽車數量調控三個方面。
北京市根據意見建議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修改。一是降低了車輛排量、軸距、車長等方面要求,將網約車輛原標準“車輛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調整為“車輛排量不小于1.8升”,“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調整為“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在“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2.0升、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車長大於5100毫米”一條中取消了“車長大於5100毫米”的限制性條件。二是將網約車駕駛員年齡條件由原“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改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是新增“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非經營性車輛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四是新增“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前,已經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給予5個月過渡期。”五是將網約車運價修改為“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對於“京籍京車”規定,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出這一規定是根據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相關要求。
根據規定,網約車車輛要求為北京市號牌,繳納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方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駕駛員要求為北京市戶籍,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等。平臺實施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審核合格後可延期。
相比徵求意見稿,上海市也放寬網約車車輛條件和駕駛員條件,修改納稅相關條款和經營服務相關條款。另外,相比較北京市設立5個月的過渡期,上海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京籍京牌”“滬籍滬牌”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影響不一,對神州專車、首汽約車影響不大,但是對滴滴、優步、易到用車等主要是私家車加盟模式的平臺産生不小影響,尤其是外地私家車用作網約車將面臨致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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