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 2016-11-14 15:09:58 |來源: 央廣網 | 作者:杜金明 樊東波 崔晨 王明賢 |責任編輯: 沈曄

 

從12月1日起,《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以下簡稱 “規範”)將正式實施。新《規範》規定了化粧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組分要求、準用組分要求以及檢驗評價方法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和經營的化粧品(僅供境外銷售的産品除外)。

《規範》是原衛生部印發的《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的修訂版。在《化粧品衛生規範》的基礎上,本版規範主要明確了名詞術語的釋義。細化了化粧品安全技術通用要求。對化粧品禁限用組分和準用組分表等進行修訂。對化粧品檢驗及評價方法中理化檢驗方法進行了修訂。

為保證該《規範》的順利實施,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轄區相關生産企業和化粧品進口商重點關注以下幾點要求。

首先,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産或進口不符合《規範》規定的化粧品,相關産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其次是調整生産工藝,選擇技術規範中的準用組分組織生産,並滿足相關禁限用成分的管控要求;此前已經批准或備案的化粧品,産品的品質控制要求、産品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不符合《規範》規定的,化粧品生産企業應當於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相關技術文件的調整,使其設定的各項品質控制指標不低於《規範》要求;此前已獲得批准或備案的化粧品,僅標簽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等不符合《規範》新規定的,可在申請批件有效期延續時一併提交修改後的標簽標識。最後,選擇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及時安排産品送檢,確保産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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