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多項政策出臺 明確整治重點
發佈時間: 2016-10-14 09:28:15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全面部署。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諸多部門相繼出臺多個相關配套政策,明確具體整治重點。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超高回報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為搶佔市場份額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清理規範。明確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産品。
資料圖。韋亮 攝
規範網際網路“眾籌買房” 嚴禁“首付貸”業務
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産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産金融相關業務。規範網際網路“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P2P網路借貸平臺不得發放貸款、自融自保
P2P網路借貸平臺落實資訊仲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資訊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行銷。
非金融機構經營範圍不得使用理財、P2P字樣
對金融機構嚴格準入管理,非金融機構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使用“交易所”、“理財”、“基金”、“P2P”等字樣;對網際網路金融違法違規活動,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
未經批准禁止向公眾銷售私募發行的金融産品
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産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産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準,披露資訊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産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
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
【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中國人民銀行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三項整治重點:一是具資産管理相關業務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範的網際網路企業,重點查處將線下私募發行的金融産品通過線上向非特定公眾銷售等問題。
二是未取得資産管理等金融業務資質,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網際網路企業,重點查處持牌機構委託無代銷資質的網際網路企業代銷金融産品等問題。
三是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經營特徵明顯的網際網路企業,重點查處賬戶管理混亂,客戶資金保證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13個部門制定並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整治重點內容:一是開展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等等。
二是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採取集中曝光和處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證監會等15個部門聯合公佈《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時,嚴禁從事以下活動: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五是對金融産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六是挪用或者佔用投資者資金。
【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銀監會會同14個部門聯合印發《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産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重點整治和取締網際網路企業線上上線下違規或超範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點】
保監會聯合14個部門印發《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整治重點:一是網際網路高現金價值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産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二是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跨界開展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路平臺合作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行為等問題。
三是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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