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新規實施一月有餘 網貸平臺向資訊仲介回歸

發佈時間: 2016-09-29 14:03:47 |來源: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作者:錢箐旎 常艷軍 |責任編輯: 沈曄

 

編者按《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佈已經一月有餘,面對監管層提出的要求,P2P網貸平臺開始緊急調整業務模式。為更好了解網貸行業目前的調整現狀,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本報將從定位資訊仲介、借款限額落地、資金存管互利共贏、行業自律有效推進等四方面進行報道,敬請關注。

前不久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網路借貸機構作為資訊仲介機構的定位,禁止設立資金池;網路借貸機構經營活動必須線上上,不得線上下從事行銷活動和宣傳。這對P2P網貸行業産生了哪些影響?後續還將如何調整?

關停“擦邊球”業務

據了解,隨著辦法的落地,一大批過去諸如資訊披露不透明、宣傳保本保息,或者通過引入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為自身增信等與資訊仲介定位不相符的“打擦邊球”行為都在陸續調整或者關停。

“當前,我國大部分網貸平臺事實上都是信用仲介,普遍採用了擔保等增信手段,有些還設立資金池,發售‘理財産品’,甚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些做法給平臺帶來了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實際上,在很多網貸業內人士看來,資訊仲介的定位也是將網貸和傳統金融服務區隔的一個手段。微貸網創始人、CEO姚宏表示,資訊仲介的盈利方式比較簡單,它只做撮合,提供風險評估、資訊公開、法律諮詢等附加服務,而信用仲介賺的是風險溢價的錢,也就是通過利差賺錢。

“網貸平颱風控能力不及傳統銀行,沒有能力去做信用仲介,而且容易爆發各種風險事故。同時,網貸平臺的優勢在於利用大數據和網路平臺優勢,讓資金供需雙方直接對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此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在91金融聯合創始人吳文雄看來,如果網貸平臺去充當信用仲介,無異於傳統銀行,也沒有發展的必要性。

監管政策再細化

記者在對多家網貸平臺的採訪中發現,大多數平臺都表示,希望監管政策不斷細化,加快落地執行速度,縮短監管真空期,不給偽金融平臺鑽空子。“這需要監管部門出臺具體細則並加以落地監管。行業協會加快建設資訊共用系統,監督網貸機構的合規運營並倡導行業自律精神。”姚宏表示。

針對網路借貸的立法、執法和監管工作,金信網副總經理李玉維認為,不僅要嚴格禁止網貸平臺涉足信用仲介領域,而且要從法律層面大力規範網貸平臺蒐集、使用、傳播資訊的行為,機構監管還需要借助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力量,從監管辦法的13條紅線具體著手,對照執行。

“行業協會可從自律組織的角度推動網貸機構履行資訊仲介職能,加強協會會員的自律意識,並在規範和監督會員行為的過程中,發揮其協同和輔助作用,組織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行業活動和專業培訓,推動整體行業的規範發展。”李玉維表示。

此外,吳文雄認為,還應成立由網際網路金融一線從業者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企業的生産經營模式考核,搭建自願資訊共用與披露平臺,定期披露資訊,建立獎懲機制,通過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降低風險事件的發生率。在彌補監管缺失不足的同時,也能助力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步入快速規範化發展階段。

尋求突圍新路徑

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認為,明確網貸平臺資訊仲介屬性,再加上各種合規要求,無疑會增加平臺合規發展成本,進一步壓縮平臺盈利空間,後期可能會有一些平臺主動退出市場。與此同時,部分平臺還可能因為無法滿足監管要求被市場淘汰,行業洗牌加劇。

據網貸天眼最近發佈的行業月報數據,目前P2P網貸市場已淘汰了2000多家平臺,未來P2P平臺可能會減少一半以上。“在這種背景下,必然會有一些小平臺選擇投靠大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行業內相互並購、跨界並購將成大勢所趨。”吳文雄説。

隨著行業規範,優勝劣汰已成為業內共識。但如何才能完成從信用仲介向資訊仲介的回歸,仍然是部分網貸平臺在監管部門調整時限內必須要思考和完成的問題。

董希淼認為,網路借貸平臺應通過不斷強化和完善自己在資訊加工、優化和整合方面的優勢,向客戶提供多元化資訊服務,完成從信用仲介向資訊仲介的回歸,以網際網路為手段,在服務小微企業和個人直接借貸中發揮自己的作用。

李玉維表示,作為資訊仲介機構,網貸平臺絕對不能涉及歸集資金、擔保和增信等行為,嚴守資訊仲介定位,在自身業務範疇和規模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多元化或小而美等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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