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無理由退貨辦法徵求意見 七類商品不適用

發佈時間: 2016-09-28 14:56:56 |來源: 央廣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國家工商總局今日發佈《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用範圍限定為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等7類。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等理由。

新消法針對網路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由於這一制度較為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範圍存在不同理解等等。

為此,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7種類型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即: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根據了解,目前淘寶、京東等主流購物平臺均在商品介紹頁面對其是否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給予標注,但銷售過程中並未設置提醒。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標準如何界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應影響商品的完好。同時,徵求意見稿按照不同商品品類明確了“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為了增強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程式,並強化了網路商品銷售者和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責任。此前,阿里巴巴已針對部分高端客戶開通極速退款服務,可在消費者提交退貨申請的1個小時內將貨款先行墊付給消費者,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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