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領域嚴重失信者將禁辦信用卡 名單定期公佈

發佈時間: 2016-09-23 15:10:56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張小妹 |責任編輯: 沈曄

 

食藥領域嚴重失信者將禁辦信用卡

嚴重失信者名單定期公佈食藥監部門進行動態管理

近日,國家食藥監局與國家發改委、中國銀行等27個部門聯合發佈食藥領域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規定19項聯合懲戒措施,其中食藥生産經營者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將禁止參與政府採購。

據悉,食藥監部門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定期公佈嚴重失信行為者名單,包括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等領域的生産經營者。

上述食藥領域失信者,將面臨禁止參與政府採購,限制使用政府用地等懲戒,在申請政府資金支援方面,也將被限制或不被允許。此外,在申請糧食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信貸融資或辦理信用卡、股票發行審核、申請辦理通關業務、申請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稅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項目、新網站開辦等方面,或從嚴審核,或不予支援,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或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合作備忘錄還特別明確,對刊播違法廣告的刊播者要依法加強管理。

根據該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一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地方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等資訊技術手段定期向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資訊。同時,相關名單資訊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門戶網站、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以及“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後,根據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二是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三是涉及地方事權的,由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推送相關嚴重失信者資訊至其他部門。

食藥監部門對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將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資訊,並及時推送至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對於從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中撤銷的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相關部門應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部分懲戒措施

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在申請辦理信用卡時,金融機構將其失信資訊作為審核的重要參考因素;

列入稅收管理重點監控對象;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等媒體發佈其廣告依法加強管理;

協調相關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向社會公佈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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