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發佈食品安全信用資訊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 2016-08-30 15:46:42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將納入食品安全信用資訊系統中,並向公眾公開。近日國家食藥監局發佈了《食品安全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將食品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的信用資訊主動公開給市民。對於抽檢中發現問題的食品生産經營者,食藥監將把其信用資訊提供給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食品安全信用資訊,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反映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等資訊。管理對象包括食品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産經營者,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等。根據《辦法》,食品安全信用資訊包括食品生産經營者基礎資訊,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日常檢查、飛行檢查的資訊,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品種批次等,行政處罰種類、處罰結果、處罰依據、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等資訊,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資訊。

信用資訊系統將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及時更新。地方食藥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發放許可證的生産經營者信用資訊的採集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資訊數據庫,並向上級食品安全信用資訊管理系統提供資訊。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定責任人,在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監督抽檢、行政處罰等工作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記錄並及時導入食品安全信用資訊記錄。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食品安全信用資訊,通過本單位網站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涉及公開身份證號碼資訊時,應當隱去最後6位。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檢查、抽檢發現問題並作出處罰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增加檢查和抽檢頻次,並依據相關規定,將其提供給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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