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轉基因迎政策“鬆綁”食品安全仍是焦點
發佈時間: 2016-08-16 11:12:50 |來源: 中國網綜合消息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期關於轉基因農産品的爭論可謂一波三折。8月8日,國務院在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中明確表態,要加大轉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發力度,引發業界諸多關於轉基因農産品商業化的思考。而就在此前的8月1日,國家農業部網站公佈今年第7號農業部令,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了十一項修改,對成立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委員會、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的可追溯管理做出了諸多規定,讓在商業化和食品安全等問題上備受爭議的轉基因農産品迎來輿論“鬆綁”。
轉基因産品迎來“春風”
在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明確表態,要加大轉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發力度,這樣的表述,無疑給轉基因農産品的商業推廣鋪路。可以預測,按照規劃,當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整體水準躍居世界前列,一個巨大的市場也將逐漸敞開,讓轉基因産品迎來了“春風”。
今年以來,在中央1號文件、全國兩會以及農業部4月份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中,都曾提出支援轉基因發展。目前,對轉基因相關爭論的焦點仍集中在轉基因産品是否安全。然而就在8月1日,國家農業部網站公佈今年第7號農業部令,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十一項修改,修改後的《辦法》規定,根據《條例》(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設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工作,並要求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單位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成立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評價申報的審查工作。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單位,應當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操作規程,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的可追溯管理。
這些接二連三的規定都透露出強烈資訊,我國在轉基因科研以及推廣應用領域的態度是極為慎重的。
“大膽研發,謹慎推廣”是中央為轉基因農作物商用的定調。除了主管部門接連力挺外,科學界也對轉基因變得更為“包容”。不久前,中國科學院院士朱作言表示,雖然轉基因技術只是整個農業育種技術的一個新的方法、新的發展,此外還有很多其他的育種方法,如傳統的雜交、分子標記育種、選擇育種等方法,“但目前這些方法已經發揮到極致了,或者説發展的空間比較有限。而‘轉基因’是目前科技含量最高的一個方法,效果也會是最好的一個方法。”
現在在業內已經形成共識,中國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人多地少,農業發展面臨的環境資源約束越來越強,發展轉基因農産品是有必要的。如不想在農業市場上長期受制於人,就必須加碼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研究、推廣。在這一背景下,規劃的出臺無疑給市場帶來利好。
食品安全依然是首要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是為了預防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健康及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潛在風險,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制度規定,從研究開始就需獲得試驗許可,再到田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産性試驗和安全性證書評估,每個環節都需要嚴格的評估和審批。
《辦法》和《規定》相繼完善和出臺,外界對此的焦點仍集中在轉基因産品是否安全方面。事實上,國家在轉基因相關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領域,都對轉基因安全評價有一定要求,“十二五”期間要求完善轉基因生物培育和安全評價體系,新印發的規劃中則強調建成規範的生物安全性評價技術體系,確保轉基因産品安全。據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委員、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副院長郭安平介紹,我國對轉基因安全的評價體系結合了美國的強調結果評估體系和歐盟的技術過程評估體系,除了國際同行標準外,還增加了大鼠三代繁殖試驗和水稻重金屬含量分析等指標。“不管是從技術標準或是程式上,我國的相關安全評價體系都是世界上最嚴格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孔明説。
此外,公眾關心的轉基因食品推廣路線圖已經明確。在分析發展轉基因農産品的意義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指出,我國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不能落伍,一定要搶佔農業轉基因技術的制高點。“從國際上來看,雖然還存在一些爭論,但是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規模不斷擴大。所有轉基因産品在商業化種植之前,都經過了大量的安全性研究和嚴格的評估審查,國際上對轉基因産品的安全性是有權威性結論的,任何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可以説與傳統的食品一樣,是安全的。”此前,農業部科教司司長廖西元曾表示,國家將按照“非食用→間接食用→食用”的路線圖,首先發展非食用的經濟作物,其次是飼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後是口糧作物。
過去一段時間,由於轉基因科研、室外試驗等方面之前確實存在過監管難、違法成本低的一些問題,造成管理亂象,對此,部分農業部門幹部表示,希望規劃出臺後,轉基因安全管理能夠更規範、更嚴格,讓轉基因“偷種”的問題得到解決。
農業部相關人士表示,有關部門將按照法律規定,嚴把轉基因安全管理關。包括從研發、品種審定到生産流通,要防止轉基因種子非法擴散;加強聯合督導,在春耕、秋收等關鍵時節進行拉網式排查,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落地;建立績效考核和約談問責機制,依法追究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接受公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商業化之路仍待探索
據農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啟動實施轉基因專項以來,我國已建立起涵蓋基因克隆、遺傳轉化、品種培育、安全評價等全鏈條的轉基因技術體系。比如,克隆具有重要育種應用價值的抗病蟲、抗逆等性狀的關鍵基因137個;秈稻轉化效率由1%提高到40%以上;育成新型轉基因抗蟲棉新品種147個……這些成果打破了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基因專利的壟斷,自主基因、自主技術、自主品種的研發能力顯著提升。
相關人士表示,實現轉基因産品商業化種植還要充分考慮産業的需求,重點解決制約我國農業發展抗病抗蟲、節水抗旱、高産優質等瓶頸問題,這些連番的考慮也為轉基因産品市場傳遞更多信號。儘管我國在轉基因技術關鍵領域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在此前轉基因産品産業化程度方面仍不突出。
“當下,轉基因農産品的研發,主要控制在美國人的手上。”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定寰表示,中國每年需要從國外購買很多轉基因玉米、大豆。”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今年4月在北京發佈年度報告顯示,全球轉基因作物的種植面積從1996年的170萬公頃上升至2015年的1.797億公頃,20年時間取得約百倍的增長。2015年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排名前五位的國家依次為美國、巴西、阿根廷、印度和加拿大。另據數據顯示,作為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和消費大國,自20世紀90年代起,轉基因作物進入美國的食品供應領域,目前,美國大豆種植中的93%、玉米種植中的88%係轉基因作物。
儘管美國是轉基因作物的排頭兵,但其面臨的爭議仍然不小,對此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上月底簽署了一項強制標識轉基因食品的法案。根據該法案要求,食品生産商必須對産品中的轉基因成分進行標注,並可以自主選擇標識形式。目前,可供選擇的標識形式有網址、電話號碼、二維碼,以及符合美國農業部標準的符號或文字,不難看出,美國也在為推動轉基因作物市場化加碼。“如果中國企業能夠大規模將此類産品進行商業推廣,將具有極大的市場前景。”胡定寰説。(北京青年報楊潔)
大市場不讓人
我國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不能落伍
在分析發展轉基因農産品的意義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指出,我國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不能落伍,一定要搶佔農業轉基因技術的制高點。“從國際上來看,雖然還存在一些爭論,但是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規模不斷擴大。所有轉基因産品在商業化種植之前,都經過了大量的安全性研究和嚴格的評估審查,國際上對轉基因産品的安全性是有權威性結論的,任何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可以説與傳統的食品一樣,是安全的。”
“當下,轉基因農産品的研發,主要控制在美國人的手上,中國每年需要從國外購買很多轉基因玉米、大豆,如果中國企業能夠大規模將此類産品進行商業推廣,將具有極大的市場前景。“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定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數據顯示,作為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和消費大國,自20世紀90年代起,轉基因作物進入美國的食品供應領域,目前,美國大豆種植中的93%、玉米種植中的88%係轉基因作物。
胡定寰進一步分析,其實可以粗略估算下,我國現在每人每年大概吃肉50公斤,作為主要的飼料,每4公斤的玉米能産出一公斤肉,如果每公斤轉基因玉米按兩元錢計算,每年僅轉基因玉米的市場規模就超過5000億元。轉基因大豆雖然用量僅為玉米的1/10,但價格更貴,所以市場也非常可觀。
現在在業內已經形成共識,中國作為13億人的大國,人多地少,農業發展面臨的環境資源約束越來越強,發展轉基因農産品是有必要的。如不想在農業市場上長期受制於人,就必須加碼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研究、推廣。在這一背景下,規劃的出臺無疑給市場帶來利好。
新聞背景:
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明確推動轉基因透露哪些信號?
近日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明確,包括轉基因在內的一系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將加快實施,核心關鍵技術要在“十三五”期間持續攻克,在戰略必爭領域搶佔未來競爭制高點。
今年以來,在中央1號文件、全國兩會以及農業部4月份的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中,都曾提出支援轉基因發展。那麼,此次規劃印發又透露出哪些信號?
評論:
有了“名分”的轉基因農産品要加強管理
不可否認,給轉基因産品以“名分”,是新技術和時代進步的必然選擇,轉基因産品無可比擬的優越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改變植物某些性狀以達到預期目的;用來治療由於單基因缺陷引起的遺傳疾病;植物培育方面,改變植物遺傳性,使其具有原本沒有特性等。但要讓轉基因産品迎來真正的“風”春,需要國民對轉基因技術有足夠的安全感,對轉基因技術濫用的規制是當下需要解決的問題。
趨利避害是人固有本性,而在現代這種物欲橫流的現實中大多數人都已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凡事有因才有果,轉基因技術是一柄雙刃劍,在為利益驅使的犯罪分子眼裏“無利不往,有利必爭”無謂這把劍會不會刺傷他人。他們只看到了暴利。對於轉基因生物技術發展及應用過程中所可能産生轉基因技術濫用等一系列問題,我國刑法尚未將其作為犯罪看待。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防止人們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法無明文規定則可為,倘若在不能道德自律的情況下再沒了法律強制規範,社會情勢的發展將是無法預測的。現如今的轉基因技術就是這樣,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便沒有束縛,這無異於給濫用轉基因創造了有利條件,隨著轉基因技術的應用日益增多各種現實與法律問題將會日益凸顯。
我國DNA重組方面的研究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時至21世紀末多種基因工程藥品已經進入了試用階段,其中部分獸用基因工程疫苗及抗病毒轉移基因煙草已經得到大面積推廣。然而我國對於轉基因的立法工作用滯後來形容也並不為過。我國正式開始基因科技管理方面的立法是1993年12月,國家科委頒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在此之後直到2008年底我國才陸續制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出境轉基因産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等多部行政法規、部委規章,為基因科技活動納入了法治化管理拉開帷幕。雖然在這些部門法中都提到了轉基因技術的應用需要慎重,濫用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卻沒有將其視為犯罪更遑論涉及具體的處罰措施,也就是説並沒有實際的刑罰約束力。能做到的並不代表應該做,轉基因技術也需要道德和法律的界限進行規範。倫理屬於道德範疇,主要靠自律,而法律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屬於他律,更有效。
由此可見,轉基因生物技術要在我國長期穩固的發展還需要作為社會最後一道防護屏“刑法”的規範! 隨著基因工程技術的進步以及安全管理意識的加強,對轉基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不斷完善,對轉基因技術的濫用得到有效規制,相信轉基産品將我們帶來更好的明天,生物技術也將真正造福於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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