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文規範校園貸:未經家長書面同意不得放款
發佈時間: 2016-08-16 09:58:44 |來源: 重慶晨報 | |責任編輯: 君君
從“裸條”借貸到河南籍大學生借貸60余萬最終難以負荷跳樓自殺,這類事件一次次引發熱議,如何規範校園網貸更加值得關注。近日,重慶市金融辦、市教委、重慶銀監局聯合發文,為金融機構、高校列出8項負面清單,規範校園網貸行為。
目前,針對大學生的校園網貸主要為兩種,用於購物、消費,或者是助學、創業,有的還可以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
低門檻、現金提現,往往容易滋生大學生不理智的消費行為、借貸行為。從“裸條”借貸事件中不難看出,學生的個人資訊、隱私遭到了惡意曝光。
今年4月,教育部聯合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路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密切關注網路借貸業務在校園內拓展情況;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實時預警機制;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其實,此前,市教委就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網貸平臺(公司)風險提示、規範網貸平臺(公司)進入校園行為的通知》。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40余所高校進行了初步摸排,及時開展了針對性工作,部分高校還組織本校專業教師或邀請校外有關專家開設“財商”、金融、網路安全和法律等講座。
根據《通知》要求,各高校、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切實引導學生理性消費,告知學生如遇臨時困難確需幫助的,應主動聯繫學校,積極爭取學校支援和幫助;要制訂具體措施,切實規範網貸平臺(公司)進入校園行為;要明確責任牽頭部門,對網貸平臺(公司)進入校園行為進行規範管理。
未經高校、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允許,嚴禁網貸平臺(公司)到學校進行宣傳,嚴禁網貸平臺(公司)與學校二級院係、年級、班級和校內有關職能部門(機構)進行直接聯繫,嚴禁將網貸平臺(公司)連結和宣傳資料放到學校宣傳欄、門戶網站和與學校有直接關係的其他場所。
同時,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的消費觀念、消費狀態、消費習慣作為重要日常教育管理內容,建立工作長效機制,把學生勤儉節約、理性消費作為思想品德教育考核的重要內容。
本報記者 林祺 陳翔 實習生 夏小淇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