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總局:我國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

發佈時間: 2016-08-03 14:38:08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了個別豬肉製品中檢測出萊克多巴胺。專家表示,萊克多巴胺是一種β-興奮劑類化合物,屬於第二代瘦肉精。我國禁止生産、銷售和在動物養殖中使用萊克多巴胺。

專家表示,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人工合成的β-腎上腺受體激動劑(俗稱β-興奮劑)類化合物,是由美國制藥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謝快的克倫特羅替代品,屬於第二代瘦肉精。因其具有調節蛋白質合成的作用,國外也稱為蛋白質再分配劑(Repartitioner),在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支氣管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症和肌肉萎縮症等。萊克多巴胺的毒性遠低於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瘦肉精添加物。常規劑量的瘦肉精類藥物可在機體內被代謝並排出體外,不會對機體造成傷害,但過量攝入萊克多巴胺,人體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反應,其症狀與動物中毒症狀相似,表現為肌肉震顫、四肢麻痹、心動過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噁心眩暈等症狀,重者可引發高血壓、心臟病甚至死亡。

目前世界各國對萊克多巴胺在養殖業的適用範圍的規定不盡相同。當萊克多巴胺的使用量為臨床使用量的5~10倍時,可以增加胴體蛋白質含量、減少脂肪組織,有效提高瘦肉率和飼料利用率。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萊克多巴胺在豬和牛中的最高殘留量(MRL)標準均為:肌肉10μg/kg、脂肪10μg/kg、肝40μg/kg、腎90μg/kg,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0-1μg/kg。世界各國對萊克多巴胺在養殖業適用範圍的規定不盡相同。在美國、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亞等24個國家和地區,萊克多巴胺可作為瘦肉精被允許用於畜禽養殖,以提高動物的蛋白質含量和瘦肉率;但在歐盟、中國、俄羅斯等國家,畜牧養殖中該類藥物被全面禁止。中國台灣地區不允許使用,但允許進口使用了β-興奮劑的動物産品。

2002年,農業部、原衛生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禁止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養殖中的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原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六部委發佈聯合公告(2011年第41號),要求即日起在我國境內禁止生産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專家建議,應從源頭上進行把控,將肉類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畜牧養殖者應在源頭上嚴格禁止萊克多巴胺在養殖中的使用。加強對飼料生産流通過程的監控,以及對豬、牛、羊等養殖場的管理,推廣簡便、快捷、準確的檢測方法。食藥總局2014、2015年肉及肉製品的抽檢合格率為96.6%,對抽檢不合格的産品,特別是檢出萊克多巴胺的個別批次産品都要求有關單位及時採取下架等措施,同時進行追根溯源,嚴格查處,消費者應理性看待肉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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