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經營“一日遊”産品須備案

發佈時間: 2016-07-21 09:39:06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君君

 

非法一日遊屢禁不止,民俗遊服務水準參差不齊,旅遊大巴路邊隨便停放導致交通擁堵,網上旅遊産品售後缺乏保障……昨天,《北京市旅遊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草案對上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範。

條例草案規定,旅行社經營一日遊産品,應當向旅遊行政部門備案。經營“一日遊”産品的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通過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資訊,並向旅遊者提供旅遊電子行程單;沒有通過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資訊,將處1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街頭散發一日遊小廣告的痼疾,條例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挂、涂寫、張貼“一日遊”産品廣告,違反的將由城管部門進行處罰。

對於通過網路經營旅遊産品的情形,草案要求,通過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其網站顯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經營範圍、經營地址和聯繫方式等資訊。違反上述規定將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草案規定,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或者接受旅遊服務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銷售者或服務者賠償。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行業組織發現搜索引擎服務經營單位發佈虛假旅遊經營資訊的,可以向旅遊行政部門舉報。旅遊行政部門經核實屬於虛假資訊的,應當責令搜索引擎服務經營單位予以刪除。否則,將由旅遊行政部門會同網信部門約談搜索引擎服務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資訊,應當納入本市信用資訊系統。

此外,草案還提出,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通過設立旅遊開放日、旅遊觀光通道等方式向旅遊者開放,挖掘文化內涵,豐富旅遊資源。

對於景區中的噪音擾民現象,條例草案明確,景區應當劃定可以使用擴音設備的區域,使用擴音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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