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預計年底出臺
發佈時間: 2016-07-07 10:04:52 |來源: 揚子晚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網購商品有後悔權,但是商家以包裝破損為由拒絕退貨怎麼辦?揚子晚報記者昨天了解到,針對新消法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近日江蘇省消協、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接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徵求意見通知,新鮮出爐的“徵求意見稿”中,很多條款令人眼前一亮。
關鍵詞:網購
商品拆了包裝,就不能退了?
案例:幾天前,小李在某電商網站買了一台路由器,送來後小李打開時把包裝盒給撕破了,卻發現買的和想像的不是一種。小李諮詢客服是否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換”,卻被告知“退回貨物請包裝仔細,外包裝不能損壞,配件齊全,否則拒收”。
解讀:商家對網購後悔權自設門檻非常普遍,如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中就明確:經營者除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範圍,並且特別強調,“對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可以不予退貨,但顯然小李的這臺路由器拆封後並沒有影響其使用性質,後悔權即可得到支援。
買完後悔,退貨的錢何時到賬?
案例:消費者孫女士5月初在淘寶網購了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後感覺顏色不正、皮質粗糙,就申請退貨,沒想到賣家的答覆是:退貨沒有問題,但必須先在其網店對該商品填寫好評。“可是我填寫完好評後,賣家還是拒絕了退貨申請。”孫女士説,目前她仍沒有收到退款。
解讀:如今,“實施辦法”的第十二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貨款。”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商標吊牌、使用説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關鍵詞:非學歷培訓
不滿意培訓班能退錢嗎?
案例:章先生是一名建築師,希望考取下一級建造師的職業資格證書,便找到了一個線上教育平臺,花980元買了基礎課程。隨後該網的銷售人員開始不斷向章先生銷售精品課程,説如果考試不過的話,學費全退。
章先生購買後發現,這個所謂的精品課並沒有推銷員説的那麼好,老師也還是原來的老師,於是申請退費,但遭到拒絕。
解讀:很多情況下,消費者想退課就會承受因為“自身原因”帶來的損失。然而依據“實施辦法”的第三十三條:如果從事非義務教育的培訓服務經營者有“降低教學水準”的行為,那麼“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學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學費、培訓費以及其他費用。”這也是針對教育培訓方面,第一次有如此明確的退換規定。
關鍵詞:檢測費
檢測問題商品,費用太高咋辦?
案例:南京市民霍先生買了一袋羊肉卷,但懷疑品質有問題。羊肉卷已經在冰箱裏躺了一個多星期,霍先生打了十幾個電話,也沒能為它“驗明正身”。
第二天,霍先生又去這家肉鋪買了一斤羊肉卷,準備去做檢測,查個究竟。然而,他找了五六家檢測機構,多數稱鑒定不了羊肉的真假,終於有一家説能做,但要價4000多元,“我買肉才花了32塊錢,再花4000塊錢去做這個檢測,成本也太高了。”
解讀:在實際的消費者投訴中,有時候必須要通過權威機構的檢測才能認定商品是否存在品質問題,然而因為鑒定價格太高,除了職業打假人,普通消費者很少有人願意花這個錢。然而根據“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關於消費爭議檢測鑒定與對檢測鑒定機構的要求規定,因商品或者服務品質爭議需要進行鑒定、檢測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備資格的鑒定、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檢測。
檢測、鑒定的費用可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應當對上述費用提供相應擔保,並最終由責任方承擔。顯然今後碰到檢測費用的問題,霍先生就可以讓賣羊肉的商家來先掏檢測費了。
關鍵詞:預付費
預付費交了想退可以嗎?
案例:崔女士在一家美發店裏辦理了會員卡,一次偶然路過,發現這家店正在裝潢。沒過兩天,她發現這家店名稱改了。進店後,店員告訴她,雖然美發店的名字換了,但是依舊可以去消費,不過前提是要再充值1500元才可以正常消費。這讓崔女士很是生氣。
解讀:崔女士的遭遇很多人都有同感。在“實施辦法”的第三十八條中明確,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發行預付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落實資金第三方金融機構存管,設立預付資金專用賬戶。也就是説,今後收取預付費的商家都應該將費用存入專用賬戶,出現消失的情況,消費者有權終止合同要回預付卡內餘額。
特別關注
《消法》不再保護職業打假人?
記者注意到,這份“徵求意見”和消法中所不同的是,明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條例保護,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認為,對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應該持積極的態度。他們的“精確”打假可以促進經營者和生産者的自律規範。
江寧區淳化市場監督分局孟先山則表示,日常超過半數的投訴比例是職業打假者,其中又有超過8成的投訴針對的是食品問題,這是因為食品類的投訴賠償金額較高。他舉例説,曾經一位職業打假人發現啤酒中有沉澱物,要求賠償2000元。市場監管部門覺得已經完全超出相關法律的支援,結果打假者層層投訴,消耗了本來就人員有限的執法部門大量應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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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亮點有不少江蘇元素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實施辦法”中對預付費和特許加盟套上了“緊箍咒”,這些條款似曾相識。原來,今年2月份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佈《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就寫入這樣的條款:預付式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不得超過1000元,有效期至少3年;加盟店跑路了消費者可找總部索賠。
在針對預付費管理的要求中,江蘇要求“發卡經營者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預付卡資金存管賬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並在經營場所定期公示預付卡資金總量和使用情況。預付卡資金只能用於發卡經營者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産、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而在國家工商總局的“實施辦法”徵求意見中也提及了開設資金存管賬戶。
“實施辦法”
預計今年年底出臺
省消協相關人士説,2015年6-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就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今年4月3日,《國務院轉報工商總局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報告的函》,提出研究推動在2016年年底前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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