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乳粉新政發佈 乳粉行業供給側改革提速

發佈時間: 2016-06-08 11:14:47 |來源:新華網 | 作者:作者:李楠 |責任編輯: 沈曄

 

6月8日,食藥監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當前,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該《辦法》對嬰幼兒乳粉配方産品實施註冊管理,督促企業科學研究設計配方,加強輔料採購查驗、生産過程式控制制和風險隱患管理,從源頭上確保了嬰幼兒乳粉品質安全。《辦法》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焦點一:配方管理從“備案制”改為“註冊制” 參照藥品管理

《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産品配方需經過食藥監總局註冊批准。參照藥品管理,明確我國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均實行註冊管理,並嚴格限定申請人資質條件。

騰佳材表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安全監管一直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重中之重,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管理,是整個監管鏈條中的重要一環,是在生産許可基礎上,進一步將監管的關口前移,進一步加強源頭治理的重要舉措。

食藥監總局食品監管一司司長張靖表示,《辦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註冊申請人必須為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具備相應研發能力、生産能力和檢驗能力,符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産規範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對出廠産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項目實施逐批檢驗。這將進一步督促生産企業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自身研發能力、生産能力和檢驗能力,對産品切實負起責任。

焦點二:限制配方數量 嚴禁貼牌生産

滕佳材説,“目前,國內許多企業採取‘一張配方打天下’的策略,即把幾款相同配方的産品包包裝成不同品牌,然後在不同渠道銷售,謀取不當利益。”

《辦法》要求每個企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配方系列9種産品配方,旨在通過限制企業配方數,減少企業惡意競爭,樹立優質國産品牌,讓消費者看得清楚,買的明白,真正得到實惠。

張靖説,考慮市場需要,“新政”允許同一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可使用集團公司內另一個全資子公司已經註冊的産品配方,杜絕企業隨意委託、貼牌生産現象,防控品質安全問題。

焦點三:規範標簽標識 嚴禁模糊誇張宣傳

《辦法》明確規定申請註冊時,應當提交標簽和説明書樣稿以及標簽、説明書中聲稱的證明材料,並提出嚴格要求:

一、與産品配方有關的聲稱應當與獲得註冊的産品配方內容一致;

二、進一步規範了産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原料來源、使用月齡等事項的標識標注;

三、規定標簽、説明書禁止聲稱的內容,如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等。

滕佳材特別表示,《辦法》對産品中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要求如實表明具體來源或者來源國,不允許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資訊;不允許在標簽和説明書中含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表述;不允許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

此外,《辦法》還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産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質;不允許標注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不允許標注與産品配方註冊的內容不一致的聲稱等。

張靖認為,對聲稱進行嚴格規範的目的是為了讓嬰幼兒配方標簽、説明書真實準確、科學規範,通俗易懂,避免企業通過標簽、説明書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生産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

焦點四:明確監管要求與申請人法律責任

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細化不予延期註冊、撤銷註冊、登出註冊等多種情形和相關罰則,以政策制度倒逼企業提升品質安全保障能力,加強管理,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的風險隱患降至最低。

《辦法》的出臺將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準入門檻,配方、品牌亂象將有較大改善,品牌集中度將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環境更加趨於良性,有利於形成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健康發展的新格局。

滕佳材表示,《辦法》制定頒布後,食藥監總局還將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註冊內容和要求,制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申請材料項目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現場核查規範》等配套文件,嚴格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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