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擬規定:美發場所洗髮設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發佈時間: 2016-05-30 11:52:4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劉文華 攝
據國家衛計委網站消息,國家衛計委今天就《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等8項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關於美容美發場所,《意見稿》明確,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于10平方米,應當設置流水式洗髮設施,且洗髮設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意見稿》明確,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墻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易於清掃。
同時,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髮間;經營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並設置強制排風設施。
《意見稿》規定,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設置清洗消毒區,並設置消毒設備。
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櫃,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櫃。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髮設施,且洗髮設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另外,《意見稿》還要求,清洗消毒間面積應不小于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採光良好,地面、墻壁防透水,易於清掃。墻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於1.5米。配備操作臺、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牛米~275牛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挂于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米~2.5米,照射強度大於70微瓦/平方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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