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訂食藥違法舉報辦法 鼓勵行業內人員舉報

發佈時間: 2016-05-19 13:28:56   |  來源: 京華時報   |   作者:潘珊菊   |  責任編輯: 沈曄

 

昨天,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即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將舉報獎勵的範圍擴大,門檻降低,舉報線索的認定手續也更加簡化。其中,修訂辦法中特別體現了鼓勵“行業內舉報”。

舉報獎勵範圍擴大門檻降低

據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以來,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進展和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需要,歷經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

市食藥監局應急管理處處長孟德勝介紹,上一版舉報獎勵辦法曾規定,舉報獎勵應當符合6個基本條件,其中包括“舉報案件的違法行為屬於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在此次修訂中,該條件被刪除。

孟德勝介紹,有些舉報線索,例如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標簽標注的國家標準,雖然並不一定會導致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後果,但該標準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該標準會對食品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因此此次修訂意味著將此類舉報線索也納入了獎勵範圍,意味著舉報獎勵的範圍擴大了,門檻降低了,舉報線索的認定手續簡化,這也是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

“由於辦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我們將會對一部分最新納入舉報獎勵範圍的案件線索,根據辦法的第九條,最低也將給予200元的獎勵。”孟德勝説。

舉報人可不到現場領獎金

《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産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藥品行業內舉報人員,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市食藥監局介紹,從過去食藥監管部門查辦的重大案件看,業內人士的舉報功不可沒,其舉報線索具有指向精準、證據充足的特點,能夠幫助執法部門破獲一批大要案件。

孟德勝表示,為了保護此類人士人身安全,增強業內人士舉報的主動性、積極性,便捷各類舉報人群領取獎金,此次辦法在修訂中規定,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託人的,可以書面説明情況並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複印件,由舉報獎勵申報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我們會為舉報人嚴格保密,不會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違者會被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孟德勝説。

無處罰決定也可給予獎勵

新辦法中,有兩類情形無行政處罰決定也可給予舉報獎勵。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正式受理的,食藥監部門可以對舉報事實進行認定,提出獎勵意見;二是對違法事實確實存在且社會影響惡劣,執法部門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或清除違法行為場所的,也可適用本辦法進行獎勵。

“例如,我市正在開展無證照餐飲綜合整治行動,部分無證照餐飲經營者依附在違法建設中,隨著違法建設被拆除,違法行為被依法取締。對此,辦案部門會對無證照餐飲綜合整治行動執法效果作出書面説明,予以舉報獎勵。”孟德勝説。

新辦法還規定,舉報管理機構受理舉報後,案件承辦部門在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的同時應告知其是否有權申請獲得舉報獎勵。

市食藥監局表示,在過去的舉報獎勵發放過程中,曾出現過舉報人逾期未領獎的情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示,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領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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