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政最快5月份出臺 對私家車提出限制
發佈時間: 2016-04-20 09:34:14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網約車新政千呼萬喚始出來。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最快將於5月初出臺,最遲5月底出臺。業內人士表示,新政對私家車做網約車提出限制,滴滴、優步、易到等私家車加盟模式的專車平臺或將遭遇強力約束。
“即將出臺的文件與徵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有一點變化是,要求網約車平臺在一個省備案就行了,其他省不用再申請,徵求意見稿上是要求網約車平臺在各個省都要備案。”上述人士表示。
司機惡意騷擾乘客等一些網約車平臺惡性安全事件頻發,讓專車新政的出臺提上日程。近期,深圳市交通、公安、交警、市場監管、網監等部門約談滴滴、優步、易到、星星、神州等網約車平臺,並首度披露了網約車平臺管理存在的幾大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招錄普遍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市民乘車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網約車交通違法多、交通事故多;乘客投訴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計程車駕駛員和企業強烈反映,網約車平臺採取補貼、低價等促銷手段,妨礙公平競爭。
對私家車把關不嚴格方面,深圳公安部門的排查數據顯示,深圳網約車駕駛員群體中發現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2015年12月,公安部門破獲某平臺兩名網約車駕駛員非法買賣槍支案。一些被登出駕駛證的毒駕人員,仍利用被登出的駕駛證再次註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
雖然民眾歡呼網約車帶來的交通便利,但是對安全的擔憂從未減少。交通部去年徵求意見統計顯示,關於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在823條意見中,認為應將網約車平臺納入管理的意見有497條,認為不應該納入管理的有326條。關於網約車車輛性質,在846條意見中,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的有440條,持相反意見的有379條。關於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問題,在205條意見中,有126條認為,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證,認為不需要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意見有66條。
《管理辦法》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都提出具體要求,網約車平臺需要在某地登記,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需要取得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要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業內人士表示,《管理辦法》對行業影響最大的一條是“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由於目前絕大多數的網約車由私家車組成,《管理辦法》出臺後,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或更短,這會讓很多私家車打退堂鼓,這將對目前的網約車市場格局産生地震般影響。
目前市場上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以滴滴、優步、易到為代表的C2C模式,車輛基本上都來自私家車加盟;一種是以神州專車、首汽約車為代表的B2C模式,車輛來自專業租賃公司。加入網約車平臺的私家車基本上都是小、微型機動車。對於這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2013年開始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指出,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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