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改革政策或年內出臺:或致銷售成本增加
發佈時間: 2016-04-15 10:58:30 | 來源: 中國證券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記者獲悉,酒類行業的消費稅徵收方式有望在今年內調整完成,中國酒協與國務院研究中心已就調整方案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多個部委參考。此次調整的思路是將徵收環節從以往的生産或進口環節,轉為向批發或零售環節。新的徵收方式可能增加銷售成本,並傳導到價格環節。
行業稅負沉重
目前白酒企業要繳納的稅費較多,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
消費稅的徵收方式既要從量、又要從價,為複合徵收。其中,價格按20%繳納,銷售數量則按0.5元/500ml繳納。
以貴州茅臺為例,2015年其營業稅金及附加一欄顯示,消費稅的繳納24.86億元,而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為34.5億元。五糧液2015年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17.85億,其中消費稅12.62億元。消費稅在企業總體“營業稅金及附加一項”中的佔比普遍在7-8成之間。
貴州茅臺在年報中指出,白酒行業今年仍將處於持續深度調整期,産能持續過剩、市場競爭激烈、稅負過重等問題在較長一個時期內仍將交織並存。
今世緣也在年報中直指,白酒行業是稅負較高的行業,特別是消費稅金額佔稅負總金額的比例較高。
2015年茅臺的凈利潤為155億元,而總體稅費高達90億元;五糧液凈利潤61.76億元,稅費高達36.62億元。部分白酒品牌其總體稅費甚至高於凈利潤。沱牌舍得去年的凈利潤只有713萬元,但納稅額1.556億元。酒鬼酒去年賺了8857萬元,稅費1.171億元。
據媒體報道,白酒消費稅徵收環節轉移不會全部轉過去,而是一部分在企業,一部分在消費者,原則是求穩。因為牽扯到酒企在地方的交稅等問題,而且國內消費末端徵稅難度也很大。國際通行做法多數是流通環節徵稅。但中國白酒行業要推動消費稅向流通環節轉移,涉及到終端的誠信度、各地經濟情況差異等眾多因素。
或利好生産商
消費稅徵收目的除了充實財政收入外,也是為了調整産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作為消費稅中的重要稅目,酒類消費稅在很多國家課徵較重,以達到調節消費的目的。
在歐美國家,酒類消費稅實行價外稅,即在流通環節徵收,商品售價和消費稅分開顯示。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産品時能清楚知曉自己為之所繳納的稅額,並以此衡量購買行為。
國內酒類消費稅管理也在逐步規範和嚴格,並針對不同發展時期有所側重進行引導。消費稅徵收環節如果能從酒廠向流通環節轉移,對酒水生産商而言可能形成利好。
假設一瓶白酒的出廠價是60元,經銷商的打款價80元(多出部分作為保證金),經銷商對外銷售價格為100元。假設按照現行的消費稅徵收方式,出廠價6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消費稅是7.2元。若改為在流通環節徵收,假設仍按目前的消費稅計算方式,其消費稅變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那麼消費稅是12元。
不過,消費稅的繳納稅基提高了,稅費明顯提高。稅費的壓力會壓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終的壓力也會反彈到白酒企業身上。對酒廠而言,如果消費稅真的轉向流通環節徵收,稅基的標準、稅率以及計算方式是否會同步調整以及怎麼調整,都是決定這一政策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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