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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飯館酒吧衛生許可證改由食藥監部門核發

發佈時間: 2016-03-25 14:41:35   |  來源: 中國網財經   |     |  責任編輯: 沈曄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官網消息,兩部門取消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以下為通知全文: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

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201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做好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行政許可及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認真落實好取消餐飲服務場所衛生許可證相關工作

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減少重復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整合調整工作,加強溝通合作,密切配合。

自《決定》印發之日起,取消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停止上述4類場所衛生許可申請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審批。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應當登出上述4類場所的衛生許可證。

二、依法依規做好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衛生許可條件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一定的重合交叉,對現有衛生許可條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條件,如場所、制度、人員、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制定下發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中已基本涵蓋。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結合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進一步完善取消4類場所衛生許可證後的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要求,在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食品安全相關條件進行細化,並依法做好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三、密切配合,加強餐飲服務場所事中事後監管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場所的監管,改進監管方式,將監管網格化與“雙隨機抽查檢查”有機結合,實現監管主體全覆蓋;建立信用體系,強化風險防控,根據經營食品種類風險程度和信用記錄等實施分級管理;督促食品經營者以食品安全自查為基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保障食品可追溯;依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及時糾正和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

衛生計生部門要主動監測、收集、分析、調查、核實相關傳染病疫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採取預防和應對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傳染病疫情及隱患的報告後,要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合調整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溝通協調,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合調整工作。在整合調整期間,要確保工作不斷不亂、人員隊伍穩定、積極穩妥推進。同時要加強宣傳,提高媒體、企業和公眾對許可整合調整工作的知曉度。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了解整合調整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指導,確保工作落實落地。對整合調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在全面完成整合調整工作後,將整合調整工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適時組織督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繫人:李慧敏電話:010-88331129

國家衛生計生委聯繫人:張利電話:010-68792407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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