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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被廢止 專家:非取消份子錢標誌

發佈時間: 2016-03-22 09:33:34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馬力   |  責任編輯: 沈曄

 

住建部官網昨日發佈,實施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被廢止,這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專家表示,此舉只是在清理過期、不合實際的政策,與正在進行的計程車改革無關。而且與份子錢改革也是兩個概念。

據住建部官網的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於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3月16日予以發佈,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該資訊被認為與目前交通運輸部主推的計程車改革有關,一些媒體認為,這是為計程車新規鋪路。

去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同時發佈《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對此,專家認為,這樣掛鉤很牽強。“其實早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中,住建部對城市計程車這一塊兒的管理職能,就劃給了交通運輸部。住建部現在已不承擔這項職能了。而且國務院也要求清理過期的、不合時宜的政策法規,因此該《辦法》被清理、廢止是很正常的。”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從1998年2月起施行的,那時城市計程車管理的主導部門還是當時的建設部,2008年交通運輸部正式掛牌,並成為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部門。

2014年9月26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9月30日以交通運輸部令公佈,2015年元旦施行。自此,原建設部和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成為業界口中“僵屍辦法”。

焦點

廢止《辦法》並非取消“份子錢”

昨天,有媒體稱,被廢止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有“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的條款,這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稱的“份子錢”。並有媒體表示,廢止該辦法是“份子錢”改革或取消的標誌。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虞明遠告訴記者,該《辦法》的廢止和份子錢是兩個概念。“有償轉讓是如果要獲得計程車的經營權,以前有的地方政府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為了減輕負擔,我們希望各地在獲得新的計程車經營牌照時,不要收取牌照費,希望是無償的。有償出讓和份子錢是兩個概念,份子錢是一種管理方式。”

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曾表示,在本輪對計程車行業的改革中,將改革經營權的管理,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同時,改革“份子錢”的制度,由過去的政府調控改為由企業或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或工會組織來平等協商,並鼓勵、利用網際網路技術來構建企業與駕駛員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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